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德保县2017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扶贫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继续承保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德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日
德保县2017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扶贫小额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继续承保方案
一、开展农村贫困人口扶贫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意义
农村扶贫小额保险是小额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种有效的金融扶贫手段,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切实解决“三农”问题、落实“三农”政策、统筹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专门针对贫困人口采取的一项保障措施,是缓解贫困人口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返贫、致贫的有效方式。开展农村扶贫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提高低收入农民的生活保障水平、完善我县农村多层次保障体系,促进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我县贫困人口减贫摘帽和同步小康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原则
根据我县当前扶贫工作实际,具体目标和实施原则是:
(一)对象:德保县2015以来在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员参保。
(二)原则:遵循“政府引导、政企合作、贫困人口受益”的原则,按照“政府出资专项扶贫+保险公司部份出资”的模式,“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务求实效”的工作要求,将农村扶贫小额保险工作在我县快速、高效、健康开展。
三、投保方案、保险责任、参保人数、承保时间
(一)承保方案:
险种名称 |
保险 责任 |
保额(元) |
保险费 (元) |
限额/免赔 |
国寿农村小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
意外身故 |
27000 |
30.00 |
无免赔 |
国寿农村小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
意外伤残 |
25000 |
按残疾比例给付 | |
国寿农村小额团体定期寿险 |
疾病身故 |
2000 |
续保业务,疾病身故观察期为0天 | |
国寿附加农村小额意外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 |
意外医疗费用补偿 |
3000 |
若参加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本合同意外医疗费用免赔额为0元,给付比例为100%;若未参加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本合同意外医疗费用免赔额为100元,给付比例为80%。 | |
国寿附加绿洲意外住院定额给付团体医疗保险 |
意外住院津贴 |
1800 |
住院日定额给付金额为10元/日,每次住院的给付日数以九十日为限累计给付180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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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额合计 |
56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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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方式:每人每年需缴纳保险费30元,其中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出资20元,中国人寿保险德保支公司通过总公司扶贫基金补助10元。
(二)保险责任:扶贫小额保险主要为扶贫对象提供因意外伤害的死亡、疾病死亡、意外残疾、III度烧伤和因意外伤害而产生的医药费用的保险保障。
1.意外身故保障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身故,将获得27000元身故赔偿金,以帮助出险人家属度过难关。
2.意外伤残保障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所发生造成的残疾或者Ⅲ度烧伤的,承保公司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按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乘以该处伤残的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最高可报销25000元。
3.疾病身故保障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续保业务,疾病身故观察期为0天),承保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2000元给付保险金,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同时终止。
4.意外医疗费用保障
对于已经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被保险人,按照意外伤害门诊、住院所花合理医疗费已报销的差额部分100%给予赔付,每年最高赔付金额为3000元;若被保险人未参加社会医疗保险,意外医疗费用免赔额为100元,给付比例为80%(意外医疗费用报销可以使用发票复印件),每年最高赔付金额为3000元。车辆所发生的意外伤害也列入保险理赔范围。
针对目前我县农村的现状,承保公司将为无证驾驶、驾驶无牌无证车辆导致意外伤害、意外身故的贫困户提供保障。
5.意外住院津贴保障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住院治疗,承保公司给予每日10元的住院补贴,以被保险人实际住院天数为准;每次住院补贴天数以九十日为限,每年累计给付一百八十日,最高以1800元为限。
(三)参保人数。
全县在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脱贫监测组提供的名单数据为准)。
(四)承保时间:一年。
中国人寿保险德保支公司分别按照投保标准和人数及时完善投保手续后,资金划入保险公司账户进行承保。
四、理赔管理
1.发生意外伤害身故、疾病身故、意外伤害残疾、意外Ⅲ度烧伤、意外受伤可通过95519中国人寿客户服务电话或本县客服电话0776-3822762报案,承保公司收到索赔材料齐全后,于5个工作日内及时处理赔付。
2.凡参保者出险后须在社会保险认可的公立医疗机构就诊,出险后参保者或其家属、所在地村委会应及时向中国人寿服务电话95519或本县客服电话0776-3822762报案,过后提供相应的真实索赔资料,配合理赔人员进行案件的处理。
3.对农村扶贫小额保险发生的赔案,中国人寿保险德保支公司要开通快捷方便的绿色通道,做到意外伤害赔付“立等可取”、意外死亡赔付快速兑现、特别紧急情况先行赔付,特殊情况不便领取的进行上门赔付。对于在理赔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中国人寿保险德保支公司要在第一时间内上报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双方进行有效沟通,解决问题,全力做好理赔的管控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7年8-9月)。县政府组织财政局、扶贫办、中国人寿等单位召开工作会议进行安排部署,落实参保人员资料,落实参保资金,准备投保相关手续等。
(二)承保阶段(2017年10-11月)。确定投保人员后,由县扶贫办将人员信息名单发给中国人寿保险德保支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德保支公司分别按照投保标准和人员名单及时办理投保手续,资金划入保险公司账户进行承保(财政部门及时划拨由本级政府负责的保险费款项)。保险公司收到相关资料后及时承保及时出单,发放服务明白卡。
(三)理赔服务宣传阶段(2017年11月-2018年12月)。承保公司受理出险情况,及时开展理赔服务。及时收集当地典型案例,总结工作情况,收集参保人员反映的问题,对各项工作进行综合评估,为农村扶贫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提供总结经验。
六、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了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决定成立县农村扶贫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曾维康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沈国标 县府办副主任
罗朝川 县扶贫办主任
成 员:农惠娟 县财政局局长
黄振奎 城关镇人民政府镇长
黄传亮 都安乡人民政府乡长
吕世欧 马隘镇人民政府镇长
岑常财 那甲镇人民政府镇长
黄翠美 足荣镇人民政府镇长
许宜引 隆桑镇人民政府镇长
黄英概 荣华乡人民政府乡长
王 睿 燕峒乡人民政府乡长
陆剑峰 龙光乡人民政府乡长
蒙志坚 巴头乡党委副书记
黄成聪 敬德镇人民政府镇长
陆海浪 东凌镇人民政府镇长
许政宾 县财政局副局长
岑林麟 县扶贫办副主任
韦春色 中国人寿保险德保支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扶贫开发公室金融股,由岑林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韦春色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从县财政局、县扶贫办、中国人寿保险德保支公司抽调负责日常工作。
(一)办公室职责:
1.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落实具体人员抓好农村扶贫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各项工作。
2.及时向中国人寿提供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名单,完善投保资料。
3.利用财政扶贫资金,及时为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办理农村扶贫小额保险。
4.防范和化解工作运行中出现矛盾和问题,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确保农村扶贫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二)各乡(镇)职责:
1.各乡(镇)设立开展农村扶贫小额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镇)长牵头,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配备1名至3名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并明确组织领导各村认真落实工作。
2.积极做好所辖区域的宣传工作,配合中国人寿保险德保支公司做好理赔服务和档案管理等相关工作。
3.防范和化解工作运行中出现矛盾和问题,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正当利益,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确保农村扶贫小额保险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三)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德保支公司职责:
1.协助县人民政府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并对所有参与宣传、服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2.按照所承担的保险责任及时准确做好各项理赔服务工作。
3.建立跟踪服务机制,及时掌握投保贫困户人员信息,收集客户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加强信息反馈和协调沟通,促进农村扶贫小额保险的深入开展。
4.对群众咨询、投诉的有关事项及时做好协调、处理工作。
5.定期向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各乡(镇)以简报形式通报理赔服务情况,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的理赔情况以月报表形式报送县扶贫办金融扶贫股备案。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农村扶贫小额保险是一项重要的惠民工程,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识开展农村扶贫小额保险的重要性,要把此项工作提升到关注民生、为民解忧的高度上,在整体推进的过程中必须统筹安排,将此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二)团结协作,合力推进。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团结协作,扎实做好各个阶段的工作,准确掌握投保情况,努力解决工作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共同推进农村扶贫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开展,同时,要注意抓典型,推广成功经验,定期对推广工作进行综合评估,研究修订进一步扩大农村扶贫小额保险工作的实施办法,注重工作实效,并根据工作实际做好政策激励,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营造氛围,优化服务。要做好宣传、服务工作。一方面,要在各种媒体对农村扶贫小额保险这项惠民工作的实施进行大力宣传,并对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件获得理赔的情况进行报道,积极营造服务三农、惠及民生的工作氛围。另一方面,中国人寿保险德保支公司要主动开展工作,及时提供到位的承保及理赔服务,为此项工作的开展搭建起有力的后续服务支撑。
附件:发生事故时理赔需提供的材料
附件
发生事故时理赔需提供的材料
一、意外住院:
(一)身份证(正背面)、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二)住院发票、出院证、费用清单、出院记录;
(三)农合或医保结算单。
二、意外门诊:
(一)门诊发票、费用清单;
(二)疾病诊断证明;
(三)处方;
(四)门诊病历。
三、死亡险索赔提供资料
(一)死者户籍注销证明(派出所出具);
(二)村委出具土葬关系证明和土葬证明(注明死亡时间、地点、埋葬地点);
(三)死者身份证(正背面)、户口簿复印件;
(四)受益人(死者的父母、配偶、孩子)户口簿、身份证、银行帐户复印件。
公开方式:公开
抄送: 县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县工商业联合会。
德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