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不能直接继承的!
最近,笔者下乡,有村民兄弟前来咨询:父母过世,子女可以直接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吗?对此,本人提醒:父母的宅基地不是遗产,不可直接继承!
因为,第一、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第二、宅基地使用权具有无偿性、人身依附性及保障性,是一项特殊的用益物权,属于依法不能作为遗产的“特殊的财产”。第三、宅基地使用权是家庭共同共有财产,在以户为单位的家庭关系存续期间,家庭成员不得请求分割宅基地使用权,家庭个别成员的死亡,并不必然导致户的消灭,也就不会产生宅基地使用权的分割问题,无法形成死亡人对宅基地使用权的个人份额,自然谈不上个人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农村宅基地继承的法律后果:宅基地不是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不能依据继承法进行继承。以宅基地是遗产可以继承的要求,法律不予支持。符合条件的继承人对宅基地上所造房屋的继承只是继续享有对宅基地的使用权。
如:1990年高某以三口之家(高某及其妻、大儿子)为由申请宅基地建房,同年高某的小儿子出生,2009年大儿子结婚,2009年高某因车祸死亡。2012年小儿子因结婚另行申请宅基地建房。2015年大儿子又在原宅基地上翻建扩大此房,高某之妻随大儿子居住原地至今。现该房屋拆迁,大儿子获得拆迁补偿款60万元,宅基地使用权补偿款150万元。小儿子得知后,认为宅基地使用权补偿款中应当有自己的份额,同时,认为该款项有属于父亲的份额,应当作为遗产继承。因此,小儿子诉至法院,要求分割宅基地使用权补偿款。最终,法院驳回小儿子的诉求。(本案例非真实事例,若有雷同,请忽对号入座。)
(那坡县司法局 黄国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