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院邀请检察院携手共创阳光执行
内容有误(纠错联系) 来源:靖西政府网 2013-12-09 15:21:27 点击:12029

近日,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件中,邀请县人民检察院参与监督执行工作,法官与检察官一起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09年12月,被告小黄的父亲老黄因装修房屋缺少资金,向原告陆某借款人民币20万元。双方约定2010年5月还清。原告在借款到期后多次催款,但老黄未能按时偿还。随后老黄于2011年12月因故死亡,为维护合法权益,陆某于2012年2月向法院提起诉讼,对老黄妻子、儿女等主张权利。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老黄妻子、儿女在继承范围内承担还款20万元的义务,在判决书送达后,被告既不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也不依法履行法院判决,原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走访被执行人,了解到被执行人确实无力一次性偿还借款。为最大程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官和检察官共同给当事人做法律解释和思想工作。经过两个多小时不懈努力,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该案顺利执结,维护了法律的威严。

在创新性执法工作取得成效的基础上,靖西法院将加强与检察机关合作,主动接受检察机关监督,进一步规范执行程序,促进阳光执行工作的开展。(发稿人:蒙斌  管星明)

责任编辑:黄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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