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坡县制定城区管道燃气相关价格标准
内容有误(纠错联系) 来源:那坡政府网 2017-09-15 点击:7029

            那坡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是县委、县人民政府今年重点招商引资项目之一,主要从事我县境内管道燃气的安装销售等相关工作,项目预计投资5.5亿元。自6月份起,按工作计划和县领导有关2017年底前点火通气的目标要求,该公司已完成包括气站用地、施工合同、进场施工文件依据等相关工作。日前,根据《百色市物价局关于那坡县城区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及小区工程配套安装收费问题的批复》(百价格〔2017〕22号)精神及规定,我县制定了城区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及小区工程配套安装收费标准。

管道燃气销售价格执行两部制气价管理,分为容量气价和计量气价。其中容量气价是用于对燃气企业投入固定资产成本(市政管网及生产用房折旧费等)的补偿;计量气价主要是用于对燃气企业运营成本的补偿。容量气价:按自治区规定统一为800元/户。对新建设小区燃气管道规划已纳入“三同步”建设,且容量气价计入建设开发成本,由你公司向住房建设单位收取,住房建设单位和你公司都不能再向购房户或用户另行收取;对没有纳入“三同步”建设,且已建成但未安装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或已建成并安装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但未开通管道燃气的现有住房用户,容量气价由申请安装的用户负担,并向你公司交纳,同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相关事项。计量气价:采用槽车罐装液化燃气管道的居民生活用气价格核定为3.80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气最高限价为4.80元/立方米;居民生活用气含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等社会公益单位用气。小区管道燃气安装配套工程收费标准:核定小区工程安装配套费最高限价:多层、高层建筑安装价格为1800元/户;天地楼、楼中楼安装价格为2500元/户(只限提供两个管道燃气点开口,要是用户业主需要增加管道燃气点开口,每增加一个需另外交纳800元工程配套安装费);独栋、别墅型安装价格按实际安装成本收取(由业主与燃气公司双方自行协商确定价格)。新建设小区住房。对规划已纳入“三同步”建设的小区,新建建筑物规划红线范围内的燃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小区工程安装费,计入建设开发成本,由住房建设单位向你公司交纳,住房建设单位不得再另行向购房户收取。已建成小区住房。对没有纳入“三同步”建设,且已建成但未安装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或已建成并安装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但未开通管道燃气的现有住房用户,小区工程配套安装费由申请安装的用户负担,并向你公司交纳,同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相关事项。上述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在制定价格标准的同时,我局要求该公司务必做好燃气销售、小区燃气管道工程配套安装收费的明码标价、公示、公开工作,并做好广泛宣传和解释工作,确保城区燃气用户明白消费,社会和谐、稳定;同时自觉接受价格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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