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杯醉汉驾驶车辆肇事被判拘役
内容有误(纠错联系) 来源:那坡政府网 2017-09-19 点击:7477

贪杯醉汉驾驶车辆肇事被判拘役

2016年10月15日13时许,被告人许某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在喝酒后驾驶无牌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由那坡县旧汽车站方向往那坡县百货大楼方向行驶,当行至那坡县城厢镇镇玉街武装部门口路段时,与对向行驶由赵某某驾驶的桂LYJ×××号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刮,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对许某某血液标本作乙醇(酒精)定性定量检测,从许某某的血液中检测出乙醇,含量为357.37mg/100ml。经那坡县公安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被告人许某某负责事故全部责任。

许某某贪杯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肇事,触犯了我国《刑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近日,许某某被那坡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的刑事处罚。许某某已被移交那坡县司法局执行社区矫正。

(那坡县司法局 黄国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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