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出台旅游产业扶持奖励办法
内容有误(纠错联系) 来源:靖西政府网 2013-08-15 09:23:16 点击:13575

为加快我县旅游业跨越发展,激发旅游业发展活力,大力拓展旅游市场,全面推进创建广西特色旅游名县,8月12日,我县出台《靖西县加快发展旅游产业扶持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重金奖励为该县旅游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旅游企业。

  《办法》规定,凡在靖西县行政辖区内由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有良好财税和社会诚信的旅游业(包括开发经营旅游景区、旅游饭店、旅行社及旅游商品等各类旅游企业)除享受国家、自治区有关鼓励投资的各项优惠政策外,可享受本办法规定的扶持奖励政策。

  根据《办法》,对新获评为国家级5A级、4A级旅游景区的旅游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投资兴建四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含四星级),且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0万元以上的,对挂牌后实现的各种税收先据实征收,自取得经营收入纳税之日起连续五年,按其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县级财政所得部分按比例安排财政资金奖励投资方;对五星级宾馆(酒店),五年内其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县级财政所得部分的80%奖励;对四星级宾馆(酒店),按其所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县级财政部分第一年至第三年70%、第四年至第五年50%奖励。现有宾馆、酒店新评上五星级的,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新评上四星级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新评上三星级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获评为五星级、四星级的康体养生休闲度假型旅游酒店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评全国百强、广西十强的本地旅行社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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