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坡县工商局
2017年第 二 季度数据统计分析和典型案例
今年第 二 季度,那坡县12315中心及各工商所 处 理消费者 投 诉 举报 共 4 件 ;其中市局登记分派 3件,本局受理1件; 调解成功 4 件,办结率100%,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 0. 66 万元。
一、投诉 举报 分类
按投诉 举报 案件性质分,服务消费 投 诉 2 件 ,举报 2件 。
二、投诉热点分析
第 二 季度,我局12315机构 处理 理消费者投诉2件 ,属于服务消费投诉,分别为电视机售后服务和移动话费服务;处理举报案件 2件,分别为驾校培训考试服务和商标侵权。
三、典型案例
2017年 6 月6日 ,那坡县12315投诉指挥中心接到钟先生举报,称铃木王电动车行(绿驹电动车店)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销售“上海绿原金钢”电动车上使用与浙江绿源电动车有限公司持有的相近图案标识,侵犯了绿源公司商标权,同时误导消费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经我局执法人员实地调查,铃木王电动车行(绿驹电动车店)在销售“上海绿原金钢”电动车上使用与“浙江绿源”相近似的图案标识,涉嫌侵犯商标专用权。据此,执法人员立即向该车行负责人下达了行政指导书,及时制止、纠正其违法行为。
【案例评析】
本案中, 铃木王车行在销售“上海绿原”、“绿原金钢”电动车上使用与“浙江绿源”相近似的图案标识,容易使消费者认为“上海绿源”、“绿原金钢”与著名商标“浙江绿源”为同一产品,涉嫌侵犯商标专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商标专用权:“未经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很显然,铃木王车行侵权行为成立,故下达行政指导书,制止、纠正其违法行为。
那坡县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
2017年 7 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