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坡县工商局
2017年第一季度数据统计分析和典型案例
今年第一季度,那坡县12315中心及各工商所受理消费者申诉案件共2件,调解成功2件,办结率100%,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 0.04 万元。
一、投诉分类
按投诉案件性质分,商品质量和服务消费申诉各1件;按投诉案件种类分,物流服务1件,厨柜质量1件。
二、投诉热点分析
第一季度,我局12315机构受理消费者投诉只有2件;消费市场平稳和谐,未出现消费安全事故和群体投诉事件。
三、典型案例
消费者赵先生于2017年1月6日与南宁市蓝绿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订购唐蜜红小豆等货物,分包2桶2个纸箱,委托先飞达物流承运。到货后,发现短少1件唐蜜红小豆(纸箱包装),货物价值150元。物流公司认为消费者未签订货物保险协议,依照本公司规定的货物托运合同相关条款,只能按该件货物运费的5-10倍赔偿。赵先生不服,向那坡县工商局、消委会进行投诉,要求物流公司按货物的实际价格(进货价)赔偿。那坡县工商局、消委会经调查,确认先飞达物流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的有关规定,属于设定不公平、不合理交易条件的行为。经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消费者赵先生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
本案中,先飞达物流公司设定了《货物托运协议》,并在托运单托运人签名栏内标注有“重要提示:请仔细阅读背面托运协议,您的签名意味着您已理解并接受协议内容!”。根据《新消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物流公司设定的协议条款,明显有失公平,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那坡县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