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德保县水污染防治行动2017年度工作计划》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德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6日
德保县水污染防治行动2017年度工作计划
为切实落实《广西水污染防治行动2017年度工作计划》《百色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和《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水污染防治行动2017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保障我县水环境质量,确保2017年度目标顺利完成,特编制实施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广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及《百色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以改善和保持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分解落实重点任务,突出阶段性工作重点与工作目标,明确相关单位责任,统筹部署2017年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系统推进我县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
二、水质目标
2017年,德保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
三、2017年度工作任务
按照《广西水污染防治行动2017年度工作计划》《百色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和《百色市水污染防治行动2017年度工作计划》的工作要求,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具体工作参照“附件1”和“附件2”。
四、任务落实
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根据实际情况和单位职责确定牵头单位、配合单位、责任单位,落实本工作计划各项工作任务,确保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表水、县城区集中式饮用水、地下水达到百色市《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的年度目标要求。各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依据《2017年重点任务清单及开展工作清单》加强指导,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合力,全力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实施。实行月报制度,县直牵头单位每月3日前将上月水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报县环境环保局,由县环境环保局汇总后适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并进行通报。
五、考核方式
由县直有关单位组成考核组将参照国家颁布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和自治区、市有关规定,对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落实行动计划年度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附件:1.2017年重点任务清单
2.2017年起开展工作任务清单
3.列入考核的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
4.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名单
附件1
2017年重点任务清单
序号 |
主要任务 |
任务内容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时限 | |
一、防治任务 | ||||||
(一)工业污染防治类任务 | ||||||
1. |
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 |
根据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分年度实施清洁化改造和污染治理工作。 |
县环保局 |
县工管委、经贸局 |
按计划完成 | |
2. |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 |
完成广西德保县工业集中区的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即马隘铝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工程。全面推进工业集聚区配套管网建设,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与自治区环保厅联网。 |
县工管委 |
县环保局、经贸局等 |
年底前 | |
3. |
每季度开展现场监控设施运行情况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污染源监管信息。 |
县环保局 |
县经贸局等 |
全年 | ||
(二)城镇生活污染防治类任务 | ||||||
4. |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 |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全面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德保县污水处理率≧79%德保县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率年增长率不低于2%。 |
县市政局 |
县发改局、环保局、住建局、德保县污水处理厂等 |
年底前 | |
5. |
实现 “十三五”第一批3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竣工试水。 |
县市政局 |
县发改局、环保局、住建局等 |
年底前 | ||
6. |
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 |
重点开展污水主管网维修 4.1 公里,同时完成县城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截污工作。 |
县市政局、住建局 |
县发改局、环保局等 |
按计划完成 | |
7. |
推进污泥处理处置 |
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基本完成达标改造 |
县市政局 |
县发改局、经贸局、环保局、农业局等 |
长期 | |
(三)农业农村污染防治类任务 |
| |||||
8. |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
科学划定畜禽、水产养殖禁养区。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
县畜牧局、环保局 |
县环保局、林业局、国土局、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镇 |
年底前 | |
9. |
推进《广西畜禽渔业生态养殖技术标准》应用。 |
县畜牧局 |
县环保局 |
按计划完成 | ||
10. |
在散养密集区域,建成与周边养殖规模相匹配的废弃物收集、处理中心,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 |
县畜牧局 |
县环保局 |
年底前 | ||
11. |
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 |
县畜牧局 |
县环保局 |
全年 | ||
12. |
推广测土配方施肥 30 万亩,测土施肥技术到户率78%,比上年提高6%。农作物秸秆养分还田面积 26 万亩,还田率达到50%;畜禽粪便还田率达到50%。施肥方式进一步改进,机械施肥面积占主要农作物种植面积比例达到5%。 |
县农业局 |
县发改局、畜牧局、农机局、经贸局、国土局、环保局、水利局、林业局、质监局等 |
年底前 | ||
(四)水环境风险防控类任务 |
| |||||
13. |
防范环境风险 |
完成重点行业企业和省级工业集聚区的环境风险评估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 |
县环保局 |
县工管委、经贸局、安监局 |
年底前 | |
14. |
评估现有化学物质健康风险 |
对辖区范围内饮用水水体中化学物质健康风险进行科学评估。 |
县卫计局 |
环保局、水利局 |
全年 | |
15. |
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 |
进一步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 |
县环保局 |
县经贸局、公安局、民政局、市政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卫计局等 |
年底前 | |
(五)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类任务 |
| |||||
16. |
调整产业结构 |
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按年度计划推进落后产能淘汰工作。 |
县经贸局 |
县发改局、环保局等 |
按计划完成 | |
17. |
|
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 |
县国土局 |
县发改局、环保局、水利局等 |
2017-2020年 | |
18. |
推进循环发展 |
组织筛选具有经济效益的节水治污技术和示范项目,重点支持和推动。 |
县发改局 |
县经贸局、水利局 |
按计划完成 | |
19. |
力争达到《城市节水评价标准》II级及以上要求,再生水利用达到15.5%。 |
县发改局 |
县住建局、发改局、经贸局、环保局、水利局等 |
年底前 | ||
(六)水资源节约类任务 |
| |||||
20. |
控制用水总量 |
完成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工作。 |
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范围划定由县水利局负责,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工作由县国土局负责 |
县发改局、经贸局、市政局、农业局等 |
年底前 | |
21. |
提高用水效率 |
对公共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改造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道长度 3 公里,新建供水管道长度 2 公里。 |
县市政局 |
县发改局、经贸局、水利局、质监局等 |
年底前 | |
22. |
制订县年度用水效率控制目标,并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 |
县水利局 |
县发改局、经贸局、市政局等 |
按计划完成 | ||
23. |
发布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并把规模以上重点用水单位全部纳入国家和地方水资源管理系统,实施严格监管。 |
县水利局 |
县市政局、环保局 |
全年 | ||
24. |
完成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及审批工作。县城建成区5%以上的面积要达到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的目标。 |
县住建局 |
县发改局、经贸局、水利局、质监局等 |
年底前 | ||
25. |
完成 1 个小农水重点县年度建设任务。实施节水灌溉工程面积 0.5 万亩以上。 |
县水利局 |
县农业局、发改局等 |
年底前 | ||
26. |
科学保护水资源 |
以《广西水资源保护规划》为基础,将再生水、雨水、矿井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区域水资源统一配置,提出目标要求。 |
县水利局 |
县发改局、环保局等 |
年底前 | |
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政绩考核,结合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按年底实施考核。 |
县水利局 |
县发改局、环保局、农业局、经贸等 |
年底前 | |||
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 |
县水利局 |
县发改局、环保局等 |
年底前 | |||
(七)水生态环境保护类任务 |
| |||||
27. |
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
每半年监测一次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水质状况,分别在6月和12月每月20日前向社会公开水质状况。 |
县环保局、市政局、卫计局 |
县自来水厂 |
全年 | |
28. |
对城市生活饮用水设立监测点进行水质卫生监测。 |
县卫计局 |
县发改局、财政局、水利局等 |
全年 | ||
29. |
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环境保护技术要求》,重点开展乡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 |
县环保局 |
县发改局、市政局、水利局、卫计局、畜牧局等 |
全年 | ||
30. |
完成加油站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 |
县商务局、环保局 |
县安监局 |
年底前 | ||
31. |
建设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3项,其中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提标改造1项;存量生活垃圾治理项目1项。 |
县市政局 |
县环保局 |
2018年底前 | ||
32. |
在完成废弃矿井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轻重缓急原则逐步开展可能造成地下水污染的废弃矿井封堵或处理。 |
县国土局、环保局 |
县水利局 |
2017-2020年 | ||
33. |
整治城市黑臭水体 |
主要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垃圾清理、生态修复等措施对县城建成区内黑臭水体进行整治。 |
县住建局 |
县环保局、水利局、市政局、城关镇人民政府等 |
按规定时限完成 | |
34. |
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 |
配合制定珠江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 |
县畜牧局 |
县水利局、环保局等 |
年底前 | |
35. |
加强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日常监管工作;制定珍稀濒危苗种繁育方案,开展珍稀濒危苗种增殖放流。开展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物执法检查。 |
县环保局、畜牧局 |
县财政局、国土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等 |
年底前 | ||
二、制度措施建设 |
| |||||
(一)提升环境监控执法能力 |
| |||||
36. |
加大执法力度 |
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 |
县环保局 |
|
每半年一次 | |
37. |
提升监管水平 |
加强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等专业技术培训。各市、县应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 |
县环保局 |
|
全年 | |
(二)健全环境管理制度体系 |
| |||||
38. |
强化环境质量目标管理 |
对水质不达标的区域实施挂牌督办 |
县环保局 |
县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全年 | |
39. |
全面推行排污许可 |
配合市环保局完成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发放和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工作。 |
县环保局 |
县发改局、工商局 |
年底前 | |
(三)开展水环境保护创新实践 |
| |||||
40. |
大力发展环保产业 |
推动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对于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资金支持,重点鼓励在水污染治理中引入第三方治理。 |
县发改局、财政局 |
县经贸局、科技局、环保局、市政局等 |
全年 | |
三、组织实施 |
| |||||
(一)任务分工 |
| |||||
41. |
强化地方政府水环境保护责任 |
制定公布水污染防治2017年度工作计划,并上报市环保局备案。 |
县环保局 |
县发改局、经贸局、财政局、国土局、农业局、水利局、市政局、交通局、畜牧局等 |
5月底 | |
42. |
依法公开环境信息 |
每年公布本行政区域内水环境质量状况;国家及自治区确定的重点排污单位应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监督。 |
县环保局 |
县发改局、经贸局、商务局等 |
全年 | |
43. |
加强社会监督 |
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 |
县环保局 |
|
全年 | |
(二)保障机制 |
| |||||
44. |
建立激励机制 |
推行绿色金融,分级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定期将环境违法等信息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 |
中国人民银行德保县支行,县金融办、发改局、环保局 |
经贸局、水利局 |
年底前 | |
配合上级单位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 |
县环保局 |
|
年底前 | |||
45. |
严格目标任务考核 |
对各单位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
县环保局、绩效办 |
县委组织部 |
按国家时间要求完成 | |
46. |
对年度工作进行督办和专项检查。 |
县环保局、绩效办 |
县委组织部 |
全年 | ||
(三)地方管理机制落实 |
| |||||
47. |
重点工作管理台帐建立 |
建立工业污染防治、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城镇污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水资源节约保护、水生态环境保护、各方责任及公众参与等重点工作台帐,准确、完整记录各项任务及其重点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 |
县环保局、发改局、经贸局、市政局、畜牧局、农业局、交通局、水利局等 |
|
年底前 | |
48 |
水污染防治工作信息报送 |
按环境保护部信息报送要求,每双月10日前,向市环保局报送《水十条》实施进展、问题和相关的建议情况。 |
县环保局 |
|
全年 | |
每单月月底前向县环保局报送《水十条》实施进展、问题和相关的建议情况 |
县发改局、经贸局、市政局、畜牧局、农业局、交通局、水利局等 |
|
全年 |
附件2
2017年起开展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
主要任务 |
任务内容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期限 |
一、防治任务 | |||||
(一)城镇生活污染治理类任务 | |||||
1. |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 |
到2020年,县城污水处理率不低于85%。 |
县市政局 |
县发改局、环保局等 |
长期 |
(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类任务 | |||||
2. |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
制定实施全县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推广无公害防治,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科学用药,推进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融合发展。 |
县农业局 |
县发改局、经济贸易、环保局、水利局、林业局、质监局等 |
长期 |
3. |
在化肥施用强度较大的地区开展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氮磷含量监测。敏感区域和大中型灌区,要利用现有沟、塘、窖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 |
县农业局 |
县发改局、环保局、水利局、林业局、质监局等 |
长期 | |
4. |
调整种植业结构和布局 |
鼓励发展节水栽培技术。在地下水易受污染地区,优先种植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 |
县农业局 |
县水利局、发改局、国土局等 |
长期 |
(三)水环境风险防控类任务 | |||||
5. |
防范环境风险 |
定期开展企业和工业集聚区环境风险评估。组织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开展现有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 |
县环保局 |
县工管委、经贸局、安监局 |
长期 |
(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类任务 | |||||
6. |
调整产业结构 |
严格环境准入。明确区域环境准入条件,细化功能分区,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 |
县环保局 |
县住建局等 |
长期 |
7. |
开展水环境承载力评价。 |
县环保局 |
县住建局等 |
长期 | |
8. |
开展县域水资源承载能力现状评价。 |
县水利局、环保局 |
县住建局等 |
长期 | |
9. |
优化空间布局 |
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 |
县发改局 |
县工管委、经贸局、国土局、环保局、县住建局、水利局等 |
长期 |
10. |
指导、制定污染较重企业搬迁改造工作计划,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城市建成区污染较重的企业。 |
县经贸局 |
县环保局、发改局 |
长期 | |
11. |
推进循环发展 |
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 |
县市政局 |
县发改局、住建局、经贸局、环保局、交通局、水利局等 |
长期 |
(五)水资源节约类任务 | |||||
12. |
控制用水总量 |
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 |
县水利局 |
县发改局、经贸局、住建局、市政局、农业局等 |
长期 |
13. |
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对现有机井进行排查、清理,建立登记制度。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可到达区域的自备水井,一律予以关闭。 |
县水利局、国土局 |
县发改局、经贸局、住建局、市政局、农业局等 |
长期 | |
14. |
提高用水效率 |
建立万元地区生产总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政绩考核。 |
县水利局 |
发改局、经贸局、住建局、市政局等 |
长期 |
15. |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强化使用水表的依法检定。 |
县质监局、工商局 |
发改局、经贸局、水利局、住建局、市政局等 |
长期 | |
16. |
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生活用水器具。 |
县住建局 |
县发改局、水利局、质监局等 |
长期 | |
17. |
科学保护水资源 |
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开展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 |
县水利局 |
县发改局、环保局等 |
长期 |
(六)水生态环境保护类任务 | |||||
18. |
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
各有关单位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排污口、畜禽养殖和网箱养殖。 |
县环保局 |
县发改局、市政局、水利局、卫计局、畜牧局、市政局 |
长期 |
19. |
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区域水质检测中心的运行管理,督促指导各地开展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工作。 |
县水利局 |
县发改局、市政局、卫计局等 |
长期 | |
20. |
深化重点流域污染防治 |
在环境容量小、生态环境脆弱、环境风险高的地区逐步开展区域环境风险评估,根据水环境质量改善需要,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县环保局 |
县发改局、经贸局、市政局、水利局等 |
长期 |
21. |
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 |
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要限期予以恢复。强化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力度。 |
县林业局 |
县国土局、市政局、水利局、农业局等 |
长期 |
22. |
加强滨河(湖)海岸带生态建设,在河道两侧非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 |
县水利局 |
县国土局、市政局、农业局等 |
长期 | |
23. |
开展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和重要水产种质资源的就地和迁地保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 |
县畜牧局 |
县水利局、环保局等 |
长期 | |
二、制度措施建设 | |||||
(一)提升环境监控执法能力 | |||||
24. |
加大执法力度 |
与公安、检察机关建立和完善联动执法机制。加强对地方人民政府环保工作的监督。建立各地案件移送、受理等情况的月调度机制。不定期将一批环境违法典型案例联合公安机关进行挂牌督办,定期向社会通报各地环境违法案件移送情况。 |
县环保局 |
县经贸局、公安局等 |
长期 |
25. |
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县环保局 |
县公安局、市政局等 |
长期 | |
26. |
提升监管水平 |
建立和完善跨行政区域流域上下游应急联动机制,配合建立珠江流域应急联动机制。加强与交通运输、安监、公安消防等单位的应急联动。 |
县环保局 |
县水利局、农业局、畜牧局、交通局 |
长期 |
27. |
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强专业技术培训,严格落实执法、监测等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力争环境监察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
县环保局 |
|
长期 | |
(二)健全环境管理制度体系 | |||||
28. |
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
完善主要污染物统计监测考核体系。选择对水环境质量有突出影响的总氮、总磷、重金属等污染物,研究纳入流域、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约束性指标体系。 |
县环保局 |
县发改局、经贸局、市政局、水利局、农业局、市畜牧局、统计局等 |
长期 |
29. |
全面推行排污许可 |
以水质改善、防范环境风险为目标,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开展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工作。 |
县环保局 |
|
长期 |
(三)开展水环境保护创新实践 | |||||
30. |
大力发展环保产业 |
规范环保产业市场。健全环保工程设计、建设、运营等领域招投标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 |
县发改局 |
县科技局、经贸局、环保局、市政局、水利局等 |
长期 |
三、组织实施 | |||||
(一)任务分工 | |||||
31. |
加强单位协调联动 |
建立全区水污染防治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
县环保局 |
县发改局、科技局、经贸局、财政局、住建局、市政局、水利局、农业局、畜牧局等 |
长期 |
32. |
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 |
各类排污单位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 |
县环保局 |
|
长期 |
33. |
加强社会监督 |
为公众、社会组织提供水污染防治法规培训和咨询,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健全举报制度,推进环境信访信息公开,引导环保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环境保护,积极推行环境公益诉讼。 |
县环保局 |
|
长期 |
34. |
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
加强宣传教育,树立“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 |
县环保局 |
县教育局、住建局、市政局、水利局等 |
长期 |
(二)保障机制 | |||||
35. |
理顺价格税费 |
稳步推进我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
县物价局 |
县财政局、市政局、水利局、农业局等 |
长期 |
36. |
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 |
县国税局、地税局 |
县环保局、市政局、水利局、发改局、经贸局等 |
长期 | |
37. |
促进多元融资 |
推动社会资本设立融资担保基金,推进环保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发展。鼓励社会资本加大水环境保护投入。 |
县发改局、财政局 |
县环保局、市政局、水利局、中国人民银行德保县支行等 |
长期 |
38. |
增加各级政府及有关单位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整合县本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农业相关资金、水利相关资金用于水污染防治的重点工作。 |
县财政局 |
县发改局、环保局、住建局、市政局、农业局、水利局、畜牧局等 |
长期 | |
39. |
建立激励机制 |
贯彻落实节水环保“领跑者”制度。 |
县发改局 |
县经贸局、环保局、市政局、水利局等 |
长期 |
40. |
推行绿色金融,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分级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惩戒机制。 |
中国人民银行德保县支行,县金融办、发改局、环保局 |
经贸局、水利局等 |
长期 | |
41. |
调整支出结构、筹措财政资金,加大对生态补偿的投入。 |
县财政局、发改局 |
县环保局、水利局、林业局等 |
长期 | |
42. |
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约谈政府及相关单位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对有关地区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视情节轻重,给与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已经离任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 |
县环保局 |
县委组织部、监察局 |
长期 |
附件3
列入考核的县级以上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序号 |
市区(县) |
水源地名称 |
水源地批复使用状态 |
水源地类型 |
备注 |
1 |
德保县 |
城关镇鉴河 |
在用 |
河流 |
自治区考核 |
附件4
序号 |
县市区 |
集聚区名称 |
集聚区级别 |
2016年环保部“水十条”考核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核查认定结果 |
1 |
德保县 |
广西德保县工业集中区 |
自治区A类产业园区 |
/ |
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名单
公开方式:公开
抄送:县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县工商业联合会。
德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