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坡县调整电力价格
内容有误(纠错联系) 来源:那坡政府网 2017-09-27 点击:4166

根据广西区物价局《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桂价格﹝2017﹞34号)规定,日前,那坡县物价局行文下发广西水利电业集团有限公司那坡县供电分公司,取消、降低了部分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即从2017年4月1日起,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腾出的电价空间全部用于降低工商业电价。从2017年7月1日起,取消向发电企业征收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从2017年7月1日起,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各降低25%。即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由0.4分/千瓦时降低至0.3分/千瓦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由0.83分/降低至0.62分/千瓦时。调整了销售电价。自2017年7月1日起,降低全区一般工商业电价、大工业电价0.72分/千瓦时。 其中,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自4月1日起执行,电网企业在7月份收取工商业用户、代理售电的售电公司相应电费时,扣减4-6月份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售电公司要及时向电力用户传导,不得截留。但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保持平稳,不作调整。同时还调整了趸售电价、网间供电价格;提高了燃煤电厂标杆上网电价。具体调整标准详见文件(政府网站)和电力公司收费公示栏。

 

那坡县物价局

2017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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