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2014年“两节”暨“两会”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内容有误(纠错联系) 来源:靖西政府网 2014-01-02 21:48:15 点击:22133

  靖食安办发〔2013〕41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2014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2014年全国、全区“两会”也即将召开,为加强“两节”和“两会”期间食品安全监管,规范食品市场秩序,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全县各族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的节日。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现就做好我县“两节”、“两会”期间食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

2014年“两节”、“两会”期间恰逢我县开展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工作,各乡(镇)、各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统筹安排,周密部署,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重点时段的监督检查力度,扎实做好“两节”、“两会”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确保我县在政府机构改革和部门职能划转期间,实现食品安全各监管环节无缝衔接,严防监管空白,有效防范节日期间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对因工作渎职或监管不力,导致食品安全事故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将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突出重点,积极开展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大检查

各食品监管单位要结合实际,根据节日期间食品消费的特点,把节日期间消费量大的肉、蛋、禽、酒类、糖果、饮料、水产品、元宵汤圆、民俗特产(年粽、碎条)等食品作为重点检查品种,重点抓好四大环节的监督检查。

(一)种植养殖环节重点抓好农业投入品的检查,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重点检查蔬菜、水果种植基地和农药批发市场,严厉查处使用禁用高毒农药成分的行为。严厉查处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中添加激素类等禁用药品、使用非目录原料、不按规范使用饲料药物添加剂、在禽畜和水产养殖过程中滥用抗生素和使用“瘦肉精”、孔雀石绿等违法行为。加强禽畜屠宰环节监管,严格巡查抽检,加强定点屠宰的管理,保证生猪市场稳定,杜绝病死肉禽流入市场,确保农畜产品质量安全。

(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重点抓好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小作坊企业的检查,打击各种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以乳制品、酒类、肉制品、饮料(饮用水)、食用油、大米、米粉、腐竹、年糕、粽子、碎条等十一大节日热销食品品种为重点,加大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制度,开展对以往监督抽检不合格或者有其他不良记录生产企业整治情况的检查。严密排查小作坊、食品初加工集中点,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仿冒、粗制滥造、掺假使假、有毒有害、“三无”等问题食品。

(三)食品流通环节重点抓好对各大商场、超市、食品批发市场、年货市场的监督检查。抓好进货查验、索票索证、购销台帐等市场准入制度的落实,打击各种以节日为由促销过期霉变、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节日期间食品市场秩序。

(四)餐饮消费环节要重点抓好大型食堂、酒店、旅游景区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等,尤其是承办两会接待任务和年夜饭的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以节令性食品及食品添加剂为重点产品,以进货查验和凉菜制作、生食海产品加工等为重点环节,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要扩大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范围,对筛查出的可疑食品,应依法进行处置,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的发生。

(五)加强保健食品的监督检查。针对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节日保健食品市场的特点,以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等功能保健食品为重点,加强对批发市场、药店等场所,原料采购、进货查验等环节的监督检查,保持打击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高压态势。

三、加大打击力度,加强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一)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持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保健食品打“四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非法宣传)专项治理,实施十大节日食品生产整治,强化农村儿童食品市场、婴幼儿配方乳粉和走私肉品监管,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提高震慑力。对食品顶风违法行为快查快办,坚持露头就打、落地就查,对典型案例,及时予以通报曝光。

(二)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各部门要抓住节日有利时机,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及户外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加大对《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广泛宣传食品安全工作动态,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客观理性的对待食品安全一般问题,鼓励消费者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不断提高广大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努力营造喜庆、欢乐、和谐的节日氛围。

四、加强值守,认真做好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 

各乡(镇)、各食品安全监管单位要严格落实节假日期间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落实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保持信息畅通,对在节日期间群众投诉举报的食品安全问题,要及时查处,及时反馈,要提前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对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

请各乡(镇)、各食品安全监管单位将元旦、春节值班表(电子版)分别于2013年12月30日、2014年1月30日前报县食安办,并将“两节”、“两会”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形成文字材料于春节后上报县食安办。联系电话:6222162,邮箱:jxsab6225418@163.com

 

 

                                                                                   靖西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2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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