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坡县2017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项目安排报备方案
根据《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安排有关情况的通知》(桂开办发〔2017〕77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县2017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支持精准扶贫“二上”实施方案的项目资金报备情况,为确保我县如期完成2017年脱贫攻坚任务,对照自治区提出的贫困村“十一有一低于”、贫困户“八有一超”的脱贫认定标准,特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指标下达情况
本次下达我县2017年第二批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共2543万元,其中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奖励300万元。
二、资金安排原则
(一)全面落实“四到县”制度。我县按照“四到县”(责任、权力、任务、资金)机制、要求和上级关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的原则,自主安排、规划、确定和审批项目,并报区、市扶贫、财政部门备案。
(二)合理分配。一是坚持政府扶持、结对帮扶干部引导和贫困户自力更生相结合的原则,充分调动广大结对帮扶干部的主动性、积极性,通过对帮扶对象的宣传教育和精准帮扶,激发贫困户内生发展动力,以产业发展为支撑,使贫困户通过发展2-3个增收产业,逐步实现增收致富;二是合理安排用于2017年计划脱贫村及贫困发生率25%以上的面上村屯级道路项目建设。
(三)公开透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健全公告公示制度,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在阳光下运行,发掘扶贫对象的主体作用,引导农村基层组织和扶贫对象自主参与资金使用管理。
三、项目实施内容及资金安排
(一)贫困户精准到户帮扶产业发展项目(计划投入1367万元)
计划按每户1000元的标准,将帮扶资金拨付到结对帮扶干部所在单位,由结对帮扶干部与贫困户协商、沟通确定发展项目,重点以引导贫困户发展种养等产业为主,通过种苗、化肥补助等方式给予实物扶持。
(二)2017年计划脱贫村及贫困发生率25%以上的面上村屯级道路硬化项目(总投入2877万元,其中第二批中央资金投入1176万元,不足部分从涉农整合资金中予以补足)
计划安排17条贫困村屯级道路硬化项目,覆盖7个乡镇10个贫困村17个自然屯,受益户数637户2699人,建设总里程59.85公里。(具体详见附表)
四、加强资金监管
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桂政办发〔2017〕42号)有关规定,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严格执行资金使用、项目安排公告、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按规划安排项目资金和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避免和防止违规安排项目,确保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范高效安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和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资金,扶贫部门要严格按照现行规定进行报账和审核。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建设期限实施。对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附件:那坡县2017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项目安排计划表(下载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