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坡县2017年第二批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
资金安排报备方案
根据《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第二批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有关情况的通知》(桂开办发〔2017〕55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县2017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支持精准扶贫“二上”实施方案的项目资金报备情况,为确保我县如期完成2017年脱贫攻坚任务,对照自治区提出的贫困村“十一有一低于”、贫困户“八有一超”的脱贫认定标准,特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指标下达情况
本次下达我县2017年第二批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共2257万元。其中切块到县资金1831万元、2016奖励资金199万元、彩票公益金切块到县资金227万元。
二、资金安排原则
(一)全面落实“四到县”制度。我县按照“四到县”(责任、权力、任务、资金)机制、要求和上级关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的原则,自主安排、规划、确定和审批项目,并报区、市扶贫、财政部门备案。
(二)合理分配。自治区文件要求对2016年我县脱贫的栋英、弄陇村两个村,给予每个村10万元的脱贫奖励资金,我县已从2017年涉农整合资金中安排,本次资金不再安排。重点安排:一是积极引导贫困村发展村集体经济项目;二是合理安排扶贫小额信贷风险奖补资金;三是鼓励推进资产性收益扶贫。
(三)公开透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健全公告公示制度,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在阳光下运行,发掘扶贫对象的主体作用,引导农村基层组织和扶贫对象自主参与资金使用管理。
三、项目实施内容及资金安排
(一)贫困村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计划投入977万元)
计划安排20个贫困村,每个贫困村50万元,用于发展村集体经济项目,不足部分从涉农整合资金中予以补足。
(二)扶贫小额信贷风险奖补资金项目(计划投入1200万元)
2016年县本级财政已安排2800万元扶贫贷款风险奖补资金,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桂财农〔2017〕58号)规定,根据2017年扶贫贷款计划,按照1:10的放贷比例,统筹上级下达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200万元予以追加安排扶贫小额信贷风险奖补资金。
(三)城厢镇合群村养牛扶贫基础设施项目(计划投入80万元)
新建标准牛舍、贮粪池、贮尿池、贮料房等基础设施建设,建成后移交贫困村集体管理,采用有偿出租方式,每年收取5%的租金作村集体经济收入。由县财政国库直接将资金下达县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实施,并组织验收。
四、加强资金监管
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桂政办发〔2017〕42号)有关规定,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严格执行资金使用、项目安排公告、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按规划安排项目资金和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避免和防止违规安排项目,确保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范高效安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和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资金,扶贫部门要严格按照现行规定进行报账和审核。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建设期限实施。对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附:那坡县2017年第二批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安排计划表(下载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