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招聘人员性质及岗位招聘计划
本次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名额为43名,不纳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范围,具体岗位招聘计划详见《百色市公安局2017年公开招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政治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具备爱岗敬业、吃苦耐劳精神,服从工作安排;
3.有正义感,能够保守工作秘密,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4.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
5.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10月16日至1998年10月15日期间出生);
6.身心健康,体貌端正,面部无明显缺陷,无纹身。男性身高要求165cm以上,女性身高要求155 cm以上;
7.退役士兵及公安、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优先;
8.要求户籍所在地为百色市(含各县、市、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5.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方法及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017年10月16日至10月20日上午8:30一11:30,下午15:00一17:00,报名人数不足的可以顺延。
2.报名地点。
公安检查站及禁毒辅警岗位报名地点为:百色市公安局右江分局政工科(百色市右江区中山一路107号);
交警支队协勤岗位报名地点为:百色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政工科(百色市右江区城东大道175号)。
3.报名方式、要求。应聘人员本人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交近期白底小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并如实填写报名表。
4.资格审查。报名时需携带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查。退役士兵需持退役证进行报名。本次考试不收取考试费和报名费。
经审查合格,由用人单位通知应聘者领取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如提交虚假报名资料的,取消其报名资格。
(二)笔试
笔试考试由市公安局统一组织,公共科目笔试为《公安基础知识》,分值100分。
笔试时间:2017年10月22日上午10:00—11:30
笔试地点:百色市公安局(百色市右江区龙景新区纬二路)。
(三)体能测试
按照计划招聘人数与体能测试人选1∶3的比例,以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确定入围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参照人民警察招录体能测评标准进行,体能测试共设三个项目,具体为:100米跑、立定跳远、1000米跑(女性为800米)。体能测试任意两项合格即可进入面试环节。
体能测试时间:2017年10月26日
体能测试地点:百色市体育中心。
(四)面试
面试由用人单位组织面试小组进行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
面试时间:2017年10月29日
面试地点以具体通知为准。
(五)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笔试、面试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体能测试成绩优秀者优先进入体检。由聘用单位组织拟聘人员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体检标准(附件2)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由聘用单位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及体能测试结果进行递补。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政审
体检合格的,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政审人员。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本人及直系血亲、配偶或对其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的政治立场、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现实表现情况。政审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公示
经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和政审合格者,由用人单位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百色市人才网进行5天(工作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
(八)聘用
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度,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依据聘用合同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和内部管理规定对聘用人员进行管理。
五、待遇
聘用期间,聘用人员食宿自理,工资从市财政、右江区财政经费中开支(其中,百色市公安局右江分局公安检查站辅警岗位三人员工资由百色市右江区财政经费开支,其余由人员由市财政经费开支),聘用期间工资待遇为基础工资每人每月2000元,社会保险个人部分由个人承担。聘用期内,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或经考核不合格者,中止劳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监督
(一)严格执行回避和保密制度。用人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进行招聘过程中,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必须回避。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严防泄题、漏题,营私舞弊等现象的发生。
(二)严格公开招聘工作纪律。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严肃处理: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面试考察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的,或在政审体检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面试内容的;
5.有关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
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
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不予认可,已聘用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相应的行政处分。
(三)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招聘单位要严格按照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违反有关政策规定的,应立即予以纠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视情节轻重按照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单位:
百色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0776-2855195)
百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776-2841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