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司法体制改革后审判辅助人员紧缺问题,经那坡县人民政府批准,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审判辅助人员”(非政法专项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编制外聘用岗位)
(一)法官助理岗位5名。
负责办理法官交办的审判辅助性工作,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其他司法辅助岗位27名。
1.书记员岗位10名。
负责完成法官交办的审判事务性工作,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法警(辅警)岗位7名,限招男性。
在法警大队指导下履行司法警察工作职责,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司法政务岗位10名。
履行司法行政服务工作职责,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自愿从事法官助理、书记员、法警、司法政务工作,自觉学习司法规范和礼仪,服从安排,爱岗敬业。
2.法官助理需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通过司法考试者优先;其他司法辅助岗位人员需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年龄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2年10月30日至1999年10月30日期间出生)。
4.报考司法政务岗位,具有司法工作经历连续满五年(含五年)以上者,学历可放宽至中专(含高中),年龄可放宽至42周岁以下(即1975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
5.报考法警(辅警)身高要求165cm以上,警校毕业生、退伍军人、体育特长生优先。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良好身体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参加非法组织活动的;
5.有赌博嗜好的。
四、报名
1.报名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10月31日止,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非工作日不予办理)。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到那坡县人民法院政工科领取并填写《那坡县人民法院聘用制人员报名登记表》一份,携带以下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身份证、学历学位、法律资格证及2张2寸白底近期免冠照片,提交那坡县人民法院政工科审查。填报信息务必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五、资格审查和考试
(一)组织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考试人选。
(二)考试内容:
1.报考法官助理、司法政务人员进行电脑中文录入测试。
2.报考书记员进行电脑中文录入及专业技能测试。
3.报考法警(协警)进行电脑中文录入及体能测试。
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根据报考人员测试成绩,按照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的测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个别岗位因报考人数少,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但确实需要补充人员的,由院党组会议讨论通过,才能进入面试程序。
面试采取结构化进行。面试重点考察应试人员口头表达能力、反应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综合协调能力、仪表仪态和岗位匹配性等,满分100分。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察
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次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后,因身体不合格者或其他原因出现体检人员缺额时,按总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七、用工方式
根据政审考察情况由院党组讨论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不良反映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工作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工作的问题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聘用期限为一年一考核一聘用,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给予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聘用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年度考核情况以及受聘者意愿决定是否继续签订聘用合同。
八、工资福利待遇
法官助理工资标准为2200元/月;其他辅助人员工资标准为2000元/月;年度绩效考评奖励参照相关文件精神执行;“五险”按有关规定执行(单位部分由县财政负担,个人部分从其个人工资中扣缴);出差差旅费按在职在编干警标准执行;在本院工作满一年后,按规定享受带薪休假。
九、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那坡县人民法院政工科
联系电话:0776-6828010。
招聘事宜由那坡县人民法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那坡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