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那坡县部分道路运输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单位)存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公司组织机构和人员配置未达到道路运输行业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开业条件、申请许可之后长期未按要求投放营运车辆或道路运输相关证件有效期超期未审验等安全隐患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及《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为规范和确保道路运输及道路运输相关行业安全稳定发展,现予以公告,相关公告信息详见附件。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5日内,存在上述问题的道路运输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单位)要进行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材料报那坡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大厅,超过整改期限未进行整改或经整改仍不符合道路运输行业开业条件和安全生产条件的,我所将依法依规注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车辆《道路运输证》等相关证件。(联系电话:0776-6822902 邮箱:npxygs008@163.com)
附件1:那坡县截止2014年12月31日前未审验《道路运输证》的车辆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