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困供养人员人数。 1-9月全县累计发放特困供养人员人数12577人次。其中:集中供养1683人次,分散供养10746人次,全护理68人次,半护理80人次。
二、补助标准
集中供养人员每人每月供养标准425元(含米、食用油折款);分散供养人员每人每月供养标准313元(含米、食用油折款);全护理每人每月726元,半护理每人每月363元。
三、资金收入。特困供养人员供养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预算安排,县民政局每月按实际发放人数、金额向县财政局作用款申请。
四、资金支出。1-9月全县特困供养人员供养资金累计支出425.89万元,其中:农村特困供养人员供养资金415.72万元(集中供养71.53万元,分散供养336.35万元;全护理4.94万元,半护理2.90万元),城市特困供养人员供养资金10.17万元(集中供养0.53万元,分散供养9.6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