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那坡县全面推进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内容有误(纠错联系) 来源:那坡政府网 2017-11-30 15:50:5 点击:7566

 

问:出台《实施方案》的背景和必要性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金融支持扶贫开发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4〕33号)、《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全面推进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百政办电〔2017〕116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保险业服务“三农”的作用,切实提高低收入农民的经济保障水平,着力完善农民群众多层次保障体系,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全面推进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

问:《实施方案》的主要意义是什么?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是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保费低廉、保障适度、保单通俗、核保理赔简单等特点。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切实解决“三农”问题、落实“三农”政策,统筹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延伸和补充。作为一种有效的金融扶贫手段,小额人身保险能够有效缓解农民群众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致伤、残或身故使家庭返贫、致贫等问题,对提高低收入群众的生活保障水平,完善我县城乡多层次保障体系,促进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大意义。为此,中国人寿那坡支公司特别在我县推出了普惠农民群众的国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全家福”保障方案,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密切配合,积极推进国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全家福”的各项工作在当地的开展。

问:《实施方案》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在全县全面开展国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全家福”保障方案,确保2017年至2018年适龄人员参保率达到20%,以后每年递增5-10%。

问:《实施方案》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保险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强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在投保、服务、理赔等环节的创新,逐步建立政府组织推动、社会积极参与、群众自愿投保、公司市场运作的互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国寿服务“三农”的作用。

问:《实施方案》的参保对象、缴费标准、保险期限的具体情况有哪些?

(一)参保对象:凡具有我县农村户籍,出生28日以上,70(含)周岁以下,能正常参加劳动的农村居民均可参保。

(二)承保机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三)保费标准:每户每年100元。

(四)保费缴纳:以家庭为单位。由中国人寿公司聘请的各村协保员代理收取,以村(屯)为单位统一上交到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指定的保险费账户,过后由保险公司出具团体保险单给各村协保员保管,以方便出险时报案。

(五)保险期限:一年,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终止日止,到期可办理续保。

保险责任

每户家庭

总保额(元)

家庭成员

人均保额(元)

保险费

(元)

保险期间

意外身故

60000

每户家庭总保额
除以参保家庭成员数(一户家庭最多承保五人)

100元/户

一年

意外残疾

60000

疾病身故

5000

意外医疗费用

20000

合计

145000

问:《实施方案》的保险责任和赔付标准有哪些?

1)家庭成员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按每户60000元保险金额除以参保家庭成员数,给付该成员身故保险金。每户最高给付60000元,该户保险合同终止。(详见《国寿农村小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13版)》)。

2)家庭成员因遭受意外残疾,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按每户60000元保险金额除以参保家庭成员数为人均伤残保额,按伤残程度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每户最高给付60000元,该户保险合同终止。(详见《国寿农村小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13版)》)。

3)家庭成员在保险合同生效后90天(续保不设限)因疾病导致身故,按每户5000元保险金额除以参保家庭成员数,给付丧葬保险金。每户最高给付5000元,该户保险合同终止。(详见《国寿农村小额定期寿险(A型)条款》)

4)家庭成员因遭受意外伤害门诊或住院治疗费用,按每户20000元保险金额除以参保家庭成员数,给付该成员意外医疗费用。每户最高给付20000元,该户保险合同终止。(详见《国寿附加农村小额意外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条款》)。

家庭成员在乡级以上公立医院因意外治疗发生的符合当地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在扣除已从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保险或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的部分后,对其余额按100%给付保险金。若家庭成员未参加社保、新农合或未经社保、新农合报销,对其医疗费支出中符合当地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扣除100元免赔额后,按80%的给付比例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

   问:如何保证《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

(一)2017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开展组织宣传动员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宣传落实文件精神,并成立工作机构,及时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将责任落实到村这一级。中国人寿那坡支公司配合做好政策宣传和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全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开展收费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积极倡议,由各村协保员协助中国人寿开展收费工作,力争2018年6月底前达成全乡(镇)总人口20%的参保目标。2018年度收费截止日期为2017年6月30日。本年度生效日期统一为收到保险费次月1日零时起生效,本年度收费期过后群众还有投保需求的可以与当地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联系办理。

(三)2018年7月1日至30日,开展总结表彰活动。对于在6月30日前达成年度目标的乡(镇),县政府将授予2017至2018年度农村小额保险先进乡(镇)的牌匾并通报奖励。相关奖励方案另行下发。

问《实施方案》有哪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是一项重要的惠民工程,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对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的领导,加强与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系,定期听取保险机构的工作汇报,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指定工作目标进度追踪员及报表填报员,每个月底前各乡镇要将本月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进度表报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由于我县(市、区)农村情况复杂,加之经济发展不均衡,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的工作敏感度较高,各乡(镇)在工作中要根据社情、民情妥善处理各种问题,以高效务实为原则,采取灵活的实施方式,不能采取强行收取费用等硬性措施,既要大力推广此项工作,又要做好教育宣传基础工作,确保百姓有认识、有意愿、有行动,持续稳定推进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

(三)完善信息技术管理手段,确保优质服务。中国人寿那坡支公司要加强对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进行严格管理,在严格执行保险条款约定赔付标准的基础上,创新服务方式,对理赔办理所需材料要一次性告知,进一步完善、优化服务流程,开辟理赔绿色服务通道,提高理赔实效,主动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监督,提升服务质量,让广大农民群众满意。

(四)营造氛围、服务到位。各乡(镇)要利用电视、广播等各种媒体宣传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业务,营造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服务三农、惠及民生”的舆论氛围。中国人寿西林公司要注重理赔案例的宣传,增强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感召力、吸引力。同时,保险公司要创新服务方式,将保险服务站建立到乡(镇)一级,提供及时到位的承保及理赔服务,为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推广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相关文件:

关于印发那坡县全面推进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那政办发〔2017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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