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全国模范法官黄登林先进事迹
内容有误(纠错联系) 来源:广西新闻网 2017-12-01 10:43 点击:39751

细垦一生学识以身许法 扎根德峨守护公平正义

——记全国模范法官黄登林先进事迹

记者 韦彩坪 实习生 欧贤

“我很热爱法官这个职业,我愿意用这份职业捍卫家乡的平安和谐。”黄登林前往隆林各族自治县德峨法庭赴任的时候,用无比坚定的语气许下了这个诺言。而事实证明,他也真的用自己的一生去践行了这句话。自1995年参加法院工作至今,黄登林的司法之路已有24年之久。他一直恪尽职守,兢兢业业,奉公克己,为民司法,从一名普通基层法官慢慢成长为了全国优秀法官。

今年7月1日,黄登林在单位加班的时候因积劳成疾,倒在了他热爱的工作岗位上,31天的救治,也没能挽回这位“全国模范法官”、德峨人民心中“彝族兄弟好法官”的生命。8月1日,黄登林与世长辞,年仅48岁。黄登林把一生理想奉献给了党和国家,又将一腔热血尽数洒在了德峨山区。

黄登林到村里为民排忧解难。(图片由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供)

难忘彝根,负起德峨山区护法重任

2005年8月的一天,黄登林做了一个改变他一生轨迹的决定。他不顾亲友劝阻,毅然放弃条件好的院机关工作,主动请缨到条件艰苦的德峨法庭工作。怀着满腔热情,黄登林在德峨从此扎下了根,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民族团结和谐进步做出了积极贡献。

德峨法庭距离隆林县城40多公里远,海拔1600多米,素有“广西最高法院”的戏称。德峨法庭管辖的德峨、猪场、蛇场三个乡镇是典型的少数民族聚居区,居住着壮、汉、苗、彝、仡佬等多个民族,少数民族占70%以上。每个民族都有各自赖以生存的族规,民情十分复杂,经常发生纠纷和冲突,且难以化解。黄登林和干警走村串乡,了解民情民意,耐心努力学习各民族风俗习惯和语言,很快就能熟练使用各民族语言调解纠纷。

经过一段时间的调解工作后,黄登林发现少数民族群众忌讳法院判决这一特点。他总结出了“五个调解法”,即趁热打铁调解法、“面对面”与“背靠背”相结合调解法、邀请德高望重人员调解法、换位思考调解法、冷处理调解法,在实际审判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他在人民法庭多年来所审理的一千多件案例中,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能调则调”的做法,发挥少数民族法官的优势创造多样化调解,使案件调解撤诉率高达97%,真正做到“零上诉、零上访、零投诉”。黄登林用他的情和法融进了德峨人民的心中,时时守护着德峨山区的和谐。

情法并行,德峨各族人民“好古迪”

黄登林处理案件时,非常注重少数民族重感情的特点。法庭有一次受理的案件,原、被告系叔侄关系,均为苗族同胞,相邻而居。因侄子在自家玉米地投放剧毒农药未做防护措施,导致其叔所饲养的5只山羊误食中毒死亡,叔侄反目闹到法庭。

立案后,黄登林立即驱车50多公里进入村里召集双方协商调解。协商时,侄儿坚持认为其投放农药保护自家玉米苗免遭牲口践踏,是经过本屯村民代表集体讨论通过的,叔叔未管护好牲口而导致中毒死亡,后果应当自负。

了解了具体情况,黄登林决定从“情”字入手,他首先采取“邀请德高望重人员调解法”,邀请了村民代表,从村规民约的合法性及对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的积极性进行分析,阐述了老百姓在实施村规民约的前提是合法合情合理。随后采取“换位思考调解法”,邀请叔侄俩的长辈从亲情的角度来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情、理、法交融共同化解纠纷。

最终,双方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达成调解协议。侄儿赔偿了叔叔经济损失1000元,黄登林用自己的办法判案,为少数民族同胞着想,真正做到了案结情也通。他被德峨的少数民族同胞亲切的称为“好古迪”,也就是汉语中“好兄弟”的意思,可见黄登林在德峨人民心中的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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