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坡县引进人才工作暂行办法》解读
内容有误(纠错联系) 来源:那坡政府网 2017-12-03 09:10:4 点击:8477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进一步加大引进人才工作力度,大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把优秀人才集聚到那坡经济社会发展事业中来,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发〔201626号)、《中共百色市委办公室、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百色市引进人才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百办发〔20133号)、百色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百色市引进人才工作暂行规定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百人才办〔20151号)及《中共那坡县委、那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那坡县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那发〔201224号)精神,制定本暂行办法。为了便于更好地理解《暂行办法》,现解读如下:

那坡县引进人才工作暂行办法》结合那坡实际,明确了引进人才的范围、必须具备的条件、方式、程序以及待遇等。

一、引进人才范围  

是那坡县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且缺乏的各类专业人才,均纳入县引进人才范围主要是工业经济、铝工业、城建规划、农林牧生产深加工、水利建设、旅游管理、金融投资、企业经营管理及教育和医疗卫生紧缺专业等方面的高学历、高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 

二、引进的人才必须具备的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扎实的工作作风和能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2.博士、硕士研究生需具有相关学位,大学本科生需是全日制毕业生,且具有相关学位。3.博士、硕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本科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年龄在50周岁以下,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人员年龄在55周岁以下。  

三、引进人才的方式  

主要采取柔性流动的方式引进人才。即不迁户口、不转移人事关系,与该县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在聘期内享受与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的工资福利、职称评聘、先进评比和表彰奖励以及参加社会保险等待遇。  

四、引进人才的程序 

引进人才程序有:需求申报、考核评估、上报审批、落实待遇、报备。

五、引进人才待遇  

享受安家费:新受聘的正、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和博士、硕士研究生等高层次人才,以及全国“985工程“211工程高等院校或属紧缺专业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凡签订劳动合同服务工作5年以上的,可享受安家费。上述引进人才,其配偶是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可以优先安排到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符合本《办法》规定优秀紧缺人才引进条件的可按本《办法》规定引进。

六、引进人才在服务期内不得出现以下情况

1)受到刑事处罚者;(2)在政治、经济或其他方面犯有严重错误,受到党纪、政纪以上处分者;(3)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者;(4)因个人责任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者;(5)弄虚作假、谎报成果,骗取荣誉者;(6)违反其他有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  

附:那坡县引进人才工作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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