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安置暂行办法》的总体考虑是什么?
为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保障军人随军随队家属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优待政策落实,促进部队战斗力建设和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的通知》(国发〔2013〕4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广西军区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桂政发〔2014〕30号)和《百色在区随军随队未就业家属安置暂行办法》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随军随队未就业家属的定义是什么?
随军随队未就业家属是指驻那坡县区域内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经师(旅)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已办理随军随队手续的现役军人配偶。
随军随队家属应如何进行就业安置?
1.原已有工作单位,现已买断工龄并已享受企业一次性经济补偿;原政府已安置就业,但不服从政府就业安置;已领取政府一次性安置补偿金的随军随队家属不列为本办法安置对象。
2.有空缺编制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各级垂直管理单位接收工作人员,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聘用随军随队家属。
3.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荣立二等功以上或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15年和团职(含技术9级)以上军官的随军随队家属,在就业安置时予以重点照顾和优先安排。
4.随军随队前是在编在岗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随军随队家属,按照属地管理、专业对口、就地就近原则,在编制职数范围内,按照有关规定优先安置。各接收单位明确人员后,在6个月内办理接收手续。
5.随军随队前是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随军随队家属按照属地管理、专业对口、就地就近原则,在拨款方式相同的事业单位编制数额内,按有关规定进行对等安置。各对接单位明确人员后,应当在6个月内办理接收手续。
随军随队家属想申请进入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就业的如何进行安置?
依照《公务员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随军随队前在各级垂直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随军随队家属,是公务员的参照本办法第八条、是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参照本办法第九条进行安置。
随军随队前在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工作人员的随军随队家属?
按照安置责任和权限,由我县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妥善安置。
随军随队前在中央垂直管理的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工作人员的随军家属如何安置?
按照专业对口、就地就近安置原则,由中央驻那坡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妥善安置。在新招录职工时,应当根据企业的实际用工需求和岗位任职资格要求,结合随军家属专业特长、经历学历等情况,每年适当比例择优聘用随军随队家属。
对于就业困难的随军随队家属如何进行安置?
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随军随队家属,优先考虑在县人民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中予以安置。具体岗位、安置程序、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等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区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09〕3号)和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西就业专项资金公益性岗位补贴管理办法》执行。
随军随队家属自谋职业者安置补偿金如何发放以及发放标准?
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签订选择自谋职业安置协议书,由县人民政府发给一次性安置补偿金,县人民政府不再安置就业。
随军随队未就业家属安置补偿金的标准为:按那坡县上年度在岗职工人均工资收入的150%发放,从报送安置材料算起,每多一年,增加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人均一个月工资收入的补助,对荣获军级以上(包括军级)授予荣誉称号的随军随队未就业家属可增加50%的补助费。
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随军家属,通过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到县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66%,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随队家属有何优待?
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随军随队家属求职有何优待?
1. 每年至少组织1次有用工需求的企业举办随军随队家属双向招聘洽谈会,提高随军随队家属就业率。有用工需求的企业招聘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随军随队家属。
2. 县就业服务中心为随军随队家属提供求职、招聘、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1年内至少提供1次免费职业指导和3次免费职业介绍。
附:关于印发那坡县随军随队未就业家属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那政发〔2017〕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