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初中、中心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县直相关学校:
为贯彻落实百色市《关于印发〈百色市2017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百教办〔2017〕6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我局制定了《那坡县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那坡县教育局
2017年6月26日
那坡县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17〕12号)和百色市《关于印发〈百色市2017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百教办〔2017〕6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县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促进教育公平,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益,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实施素质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教育管理水平。健全科学、明晰、便利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制度,规范招生行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推进学区制改革,完善招生工作机制,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2017年秋季学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生源原则上实行地段划片(单校划片)、多校划片方式招生,统筹考虑教育精准扶贫、控辍保学、关爱特殊困难群体入学等因素,整体规划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政策,形成有利于各学段招生政策紧密衔接的工作体系,确保全县每一位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生都能免试就近入学。
三、招生指导任务
1.初中:全县2017年小学毕业生2955人全部升入初中。
2.小学:全县范围内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全部入小学。
(各类教育招生任务详见附件)
四、工作原则
(一)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全面实行阳光招生,采取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各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各乡镇适龄儿童少年到本乡镇小学、初中学校入学,城区适龄儿童少年按划分服务区域到所属学校入学。
(二)坚持以县为主的属地管理原则。
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县城区中小学由学校按有关规定组织录取新生;农村中小学由乡镇中心小学、初中和九年一贯制学校组织录取新生。
(三)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建立和完善招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信息,通过多种途径为家长、学生和社会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确保所有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生都能免试就近上学、升学。
(四)坚持户籍与户籍、户籍与居住地“两个一致”的入学原则。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以适龄儿童少年和父母(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为依据,实行相对就近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固定住所的,以实际居住地为确定录取学校的依据。
(五)坚持统筹调剂原则。
统筹安排,妥善调剂解决划片后出现的学位不足和“大班额”、“ 大通铺”等问题,班额原则上控制在小学45人以内、初中50人以内,保证每一位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生和进城务工随迁子女能够顺利入学就读,严格控制择校现象。
五、招生办法
(一)小学招生
1 .报名资格:凡年满六周岁(2011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且具有我县常住户口的正常适龄儿童及无传染性疾病、能坚持学习的肢残儿童以及智障、聋哑、视残儿童,不分性别、民族均可报名入学。
2. 报名时间和办法:城区小学按划片招生,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17年8月28—30日, 报名在各小学进行。适龄儿童由家长带领,持户口簿和房产证明到所属学校报名,统一于8月31日在校园内公示。
各乡镇中心小学在新学年开学前一个月将辖区适龄儿童登记造册,在新学年开学前15天,将应接受义务教育儿童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送达其法定监护人,由法定监护人持《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带适龄儿童办理报名入学手续。各学校在做好正常儿童招生报名工作的同时,还要做好适龄残疾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
3. 报名程序
(1)各学校要做好小学招生宣传工作,各学校要在校门口或校园醒目位置张贴通告,将今年招生政策和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使符合升入小学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及家长做好入学准备。
(2)学生家长携适龄儿童持户口簿、房产证等到所属服务范围学校报名,学校将每个适龄儿童的姓名、性别、民族、年龄、户口地址和家庭住址、家长姓名等情况逐一登记。
4. 以学籍信息确认入学对象
各学校要逐步健全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制度,要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小学新生入学工作,引导学生合理流动。小学招生要严格控制入学年龄,严禁招收低龄学生。
(二)初中招生
1. 入学条件。初中一年级的入学条件为:2017年那坡县全县范围内小学毕业生,具有那坡县户籍户口儿童或符合在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有关条件的暂住户口儿童;在外地就读小学六年级的那坡县户籍适龄儿童。
2. 初中招生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凡符合初中一年级入学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到辖区内初中学校升学就读。各乡镇小学毕业生全部在本乡镇初中或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就读。县民族初级中学、城厢镇初级中学按划片招录小学毕业生。
3. 招生时间。县城区及城厢镇小学毕业生根据那坡县民族初级中学和城厢镇初级中学划片招生的范围于8月28-30日到县民族初级中学和城厢镇初级中学报名登记,9月1日前完成录取工作。各乡镇中心小学于8月5日前将辖区内小学毕业生花名册交到所对应的初中学校,初中学校根据学生名单录取,百南乡中心小学将毕业生花名册交到城厢镇初中,由城厢镇初中负责招生录取。
4. 在外地就读小学六年级的那坡县户籍适龄少年的入学办法。
在那坡县外就读并具有我县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因特殊情况申请回我县升学,由学生的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在规定时间(2017年8月30日前)到拟就读的初级中学报名,并提交父母或合法监护人与其子女(被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县常住居民户口簿,以及该户籍的房产证或购房协议,且所购房应为父母或合法监护人唯一居住地;若学生的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无房产,需租住房屋的,须提供房管部门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所租房屋应为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经学校领导审核,对符合条件者可安排入学。
(三)严格学生学籍管理
认真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办法》,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严把入学关口。学生学籍经正常招生进入学校后,其他学校不得任意调取其学籍。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无正当理由不能转学的规定,遏制借转学变相择校和变相留级的行为。已达到“大班额”的中小学或班级,原则上不得接收转学学生。
(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要在我县入学就读的,如果符合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桂教基教〔2012〕73号)有关要求,可向暂住地所在服务区学校报名。如该服务区学校学额已满,由我局统筹安排到尚有学额的学校就近入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时需提供以下合法有效报名材料:
1.家庭户口簿(如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本,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
2.父母双方在那坡县城的居住证(有效期1年);
3.父母双方在那坡县城的住所证明(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社区出具的房屋租赁证明、租房合同协议等4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4.父母在那坡县城经商或务工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劳动用工合同、务工单位证明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5.学生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就学证明(小学一年级新生)。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持上述材料在规定时间到住所片区相应学校办理入学手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当地户籍学生混合编班,与当地户籍学生享受平等权利,促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尽快融入学校和城市生活。学校要按照“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原则,在学生实际到校报到后,使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籍转接和管理工作。
(五)保障贫困家庭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入学
各学校要切实保障建档立卡贫困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切实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动员适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家长(监护人)主动送其子女(监护对象)入学。对在规定时间没有到校报名的要主动联系其家长,劝导督促送其子女(监护对象)接受义务教育。学校要根据新生入学情况,建立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农村适龄留守儿童入学数据库。要加大管理、资助和关爱力度,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要优先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的在校寄宿需求。要加强家校联动,建立教师联系帮扶制度,引导同学互相关爱,构建校园关爱教育“主阵地”,努力构建家校共育、社会协同参与的关爱教育体系。
(六)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各乡(镇)要会同残联等相关部门做好适龄残疾儿童的入学摸底调查,根据适龄儿童残疾类型、残疾程度及家长意愿,合理安排每一位适龄残疾儿童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或在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中小学校应当依法接收本校服务范围内能够在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不得拒收。学校要根据残疾儿童的残疾类别、残疾程度等个体差异制定有针对性的教育与康复方案,做到“一生一案”。
六、招生范围(带横线的学校今年无毕业生)
1. 县城区及周边学校招生范围
县民族初级中学:那坡县实验小学毕业生;城厢镇那赖、者庙、永乐、超群、弄底、和平、洞汉、弄力、弄楠、中强村完小毕业生。
城厢镇初级中学:城厢镇中心小学毕业生、永宁、合群、永平、果仁、隆平、百林、者兰、龙华、念烟、念甲、那桑、口角、达腊、者仲、吞岭、永靖、百灵村完小毕业生。百南乡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县实验小学:招生服务区域主要是镇玉社区户籍子女,县城机关干部子女,在城厢镇镇玉社区居住的外来经商办企业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县第二小学:招生服务区域主要是镇玉社区户籍子女,县城机关干部子女,在城厢镇镇玉社区、城南社区居住的外来经商办企业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城厢镇中心小学招生:招生服务区域主要是城厢镇城南社区户籍子女。
永宁村户籍子女和在永宁村居住的外来经商办企业及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永宁村完小校就读;那赖村户籍子女和在那赖村居住的外来经商办企业及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那赖村完小就读;城北社区户籍子女和在城北社区居住的外来经商办企业及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者庙村完小、永乐村完小就读。
各学校在完成本服务区域内招生人数后,仍未满额且具备接收条件的,方可招收服务区域外的生源;如招生满额后,仍有本服务区域内适龄儿童未能入学的要及时动员到辖区附近学校就读,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2.各乡镇中小学校招生范围
初中:各乡镇初中主要招收本乡镇的小学毕业生(城厢镇初级中学还负责招收百南乡小学毕业生)。
小学:乡镇中心小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主要招收本乡(镇)直机关及所在行政村的适龄儿童;各村完小和教学点主要招收本辖区服务范围内村屯的适龄儿童。
各中小学校除了做好本辖区服务范围内招生外,要按规定接收服务区域地段内外来经商办企业及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就读,并享受与当地学生同等待遇。
七、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领导,统筹指挥协调各项工作,我局成立那坡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和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朱宁波 县教育局局长、党组书记、工委书记
副组长:黄建贤 县教育局纪检组长、工委副书记
黄必华 县教育局副局长
张宝辉 县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李日忠 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陆朝奉 县教育局教研室主任
周传武 县教育局基教股股长
黄有道 县教育局人事股股长
李永光 县教育局招生办副主任
岑家宏 县教育局纪检监察室主任
莫焕泽 县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苏立贞 县教育局教研室副主任
王利民 县教育局学前办主任
李 晖 县教育局电教站副站长
黄卓生 县教育局计财股股长
汪廷知 县教育局项目办主任
马文锦 县教育局维稳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教股,办公室主任由张宝辉副局长兼任,成员由基教股全体人员组织,具体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具体工作。
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领导,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制,各学校也要相应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正透明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机制。建立工作推进制度、入学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协作应急机制,积极协调协商公安、应急等部门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确保平稳招生,平安入学。
(二)积极宣传引导,营造招生入学工作良好氛围。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是重大民生工程,必须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有关政策家喻户晓。要密切联系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有效开展宣传引导工作,充分、深入、细致解析当前入学政策,要直面矛盾,第一时间回应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热点事件,讲清楚真相和原因,及时澄清一些不实信息带来的社会负面影响,努力化解家长因子女上学问题的焦虑情绪。要围绕政策制订和实施的具体办法,利用电视、网络、微信等多种媒介进行广泛宣传解读,不断提高知晓率,争取社会支持,取得家长理解。
(三)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
教育监察、督导部门,要加强对本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督导检查,加大查处力度,重点纠正违规考试招生、不按就近原则安排入学及乱收费行为。为鼓励和支持社会监督,科学运用社会监督,努力提高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公信力。为此,我局特设立举报电话:局办公室电话(6822113)。
(四)按时上报学生档案材料。
7月20日前,各乡(镇)中心小学、县城区小学须上报《小学毕业生花名册》;9月1日前,各乡镇初中、中心小学、县城区学校分别上报《那坡县城区2017年小学招生报名登记名册》、《那坡县城区2017年初中招生报名登记名册》,以上材料均报送到我局基教股。
附件:1. 那坡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2017年招生工作指导任务分解表
2.那坡县2017年小学毕业生花名册
3.那坡县小学(初中)新生报名登记名册
(附件1-3请各学校根据需要按表样自行印制)
附件:1
那坡县城区、乡(镇)义务教育学校2017年招生工作指导任务分解表
学 校 |
招生班数(个) |
初中招生指导任务(人) |
小学招生指导任务(人) |
民族班指导任务数(人) |
县民族初级中学 |
11 |
550 |
|
|
城厢镇初级中学 |
12 |
600(含百南乡小学毕业生) |
|
|
县实验小学 |
5 |
|
225 |
|
城厢镇中心小学 |
3 |
|
135 |
|
那坡县第二小学 |
5 |
|
225 |
|
城厢镇(各村) |
14 |
|
辖区内所有年满6周岁儿童 |
|
坡荷乡 |
4 |
167 |
|
|
龙合乡 |
8 |
407 |
|
|
德隆乡 |
5 |
263 |
|
|
百合乡 |
4 |
174 |
|
|
平孟镇 |
4 |
178 |
|
|
百南乡 |
3 |
|
|
|
百省乡 |
5 |
248 |
|
|
百都乡 |
7 |
35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