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凌云12月9日讯(通讯员 申书余 石光正)凌云县地税局对石灰石开采行业纳税人采取“以电控税”办法,效果明显。11月,该局共入库石灰石资源税56.97万元,与10月相比,同比增加13.27万元,增长30.37%,其中,通过“以电控税”方法增收石灰石资源税8.15万元,占当月石灰石资源税总收入的14.31%。
今年以来,凌云县地税局与国税局开展多次专项调研,全面收集辖区所有石灰石开采企业的生产规模、销售价格、工业用电量等涉税信息,掌握第一手资料,明确对石灰石开采行业纳税人采取“以电控税”办法,对在2017年从事石灰石开采行业的纳税人生产1立方米沙石换算相应比例的耗电量,按市场平均销售价标准,按每月平均用电量来核定预(补)缴应纳资源税、企业(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
同时,凌云县地税部门争取公安、国税、安监、国土、工商及电业等社会综合治税单位支持、配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纳税人学堂和办税服务厅宣传栏等渠道,大力向石灰石行业纳税人开展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宣传,加强税法内容解读,获得纳税人的理解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