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改革,增强发展动力活力
内容有误(纠错联系) 来源:那坡政府网 2017-12-12 09:52:4 点击:10424

坚持问题导向,加快改革攻坚步伐,推进行政体制、财税体制、土地制度等重点领域和供需两侧改革,以政府改革带动社会改革,增强经济内生增长动力。

第一节 深化行政体制改革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坚持宽进与严管相结合,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继续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促进工商注册便利化。深化政府审批制度改革,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规范和优化审批程序和流程,精简前置审批,规范中介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新模式,提高政府效能。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管理,实施网上审批、并联审批等新举措,建设服务型政府。深化价格改革,完善主要由市场形成的价格机制,加强价格调控。

第二节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深化财政体制改革,优化财税结构,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建立定位清晰、分工明确的政府预算体系。推进依法治税,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深化税收改革方案的精神,逐步降低非税收入比重,落实国家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房地产税、个人所得税等重大改革举措,深化国税、地税征管改革。建立财政风险预警机制,完善保障收入稳定增长、保障民生支出、保障重点建设的体制。健全乡财县管体制,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建立财政风险预警机制,完善保障收入稳定增长、保障民生支出、保障重点建设的体制。

第三节 深化农村综合改革

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体制机制,逐步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全面依法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完善农村集体产权权能,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和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构建县、乡、村三级交易体系,放活土地经营权,鼓励农村产权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向新型经营主体流转,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激发农村发展活力。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深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低丘缓坡未利用地综合开发利用等制度改革。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第四节 深化金融体制改革

以全面推进沿边金融改革示范区为契机,加快推进平孟沿边金融综合改革实验区片区建设,加强与云南文山等地的沿边金融综合改革合作,以跨境、跨省金融支持跨境、跨省经济合作区建设。支持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充分发挥银行融资主渠道作用,推进与越南等东盟国家开展跨境银行业务合作,探索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多种途径,提高贸易投资便利化程度。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简化贷款手续程序,完善农村普惠金融组织服务体系,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扩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大力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信用县”四级联创工作,建立完善农村信用信息系统,开展农村产权抵押担保试点工作。

第五节 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

有序开放投资市场,推进政府投资管理和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放宽民间投资准入领域,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增加社会投资机会,积极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的运作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改进招商引资方式方法。建立扶贫开发融资平台,筹集资金用于脱贫攻坚,努力解决贫困户、合作组织、扶贫龙头企业贷款难、贷款贵问题。加快投资领域法制化建设,营造公平公正、宽松的政策环境,切实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投资成本。加快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建设步伐,逐步实现政府购买服务全覆盖。

第六节 推进其他领域改革

推行供需两侧改革,加快完善劳动力、土地和自然资源、创新、资本等要素合理配置机制,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推动要素自由流动;发挥好消费的基础作用、投资的关键作用。深化科技、文化、教育、医药卫生、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等领域的配套和监管体制、完善政府主导、市场和社会共同参与的公共服务体系。把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等方面的改革不断引向深入,推动政策落地开花结果,不断释放改革红利。继续深入推进实施质量兴县战略,推动质量总体水平不断提升。

第十三章 依法治县,构建和谐平安那坡

坚持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创新社会治理,保障公共安全,构建民族团结和睦、边境安宁巩固、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的和谐发展新局面。

第一节 加强民主政治建设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权,拓宽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渠道,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爱国统一战线,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作用,加强和改进对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人士的引导。全面落实民族政策、宗教政策、侨务政策。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

第二节 全面推进依法治县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新要求、新任务。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规范行政权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大力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行综合执法,全面推进党务政务公开。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建立健全审判委员会制度、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等配套制度体系,确保县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规范司法行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意识。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水平,促进执法质量和水平提升。

第三节 创新社会治理体系

以法治引领和保障“平安和谐边关”创建,提高平安那坡建设水平。推进综治信息化和网格化建设,构建点线面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打防管控结合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发挥好基层政务服务中心、“一办三中心”、“农事村办”等群众工作平台在推进基层法治建设中的作用,大力推广“屯事联理、片区连治”等工作模式,加强基层自治组织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加强和改进信访和调解工作,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机制。完善群众诉求表达机制,建立和完善国家司法救助、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等公共法律体系。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第四节 健全公共安全体系

加强全民安全意识教育,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影响安全生产、损害生态环境等重点问题治理力度,有效排查和化解各类安全生产风险,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健全自然灾害、环境污染、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机制,完善预警预测、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严密防范和惩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大依法管理网络力度,营造安全可信的网络环境。

第五节 加强国防建设

抓好全民国防教育,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把国防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盘子”,把经济布局调整同国防布局完善结合起来,找准部队建设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和共振点,系统整合功能、集约使用力量、优化配置资源,促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加大国界道路通达和国防巡逻路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真心实意为部队排忧解难,切实解决好广大官兵后顾之忧,抓好国防后备力量和应急队伍建设,积极为部队参与服务地方建设创造良好条件。落实好拥军优属各项政策,维护好军人和优抚对象合法权益。全面推进边境管控防范网络建设。推进人民防空改革发展,形成综合防护体系。深入开展新形势下的“双拥”工作。

专栏18:社会治理重点项目

那坡县人防地面指挥中心建设项目;县看守所、拘留所迁建项目;县公安民警训练基地;县天网工程;县公安局龙合派出所迁建项目;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建设项目;森林公安睦边派出所建设项目等。

第十四章 健全机制,保障规划实施

坚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严格落实政府职责,统筹协调规划,建立有效的政府引导、市场调控、社会参与、跟踪监督机制,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全面推进规划实施,保障规划目标和任务的完成。

第一节 加强规划实施组织领导

强化机关效能和干部执行力推进力,成立实施规划领导小组,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协调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建立规划责任制。在重大项目建设上要形成一事一议的协调机制,在保障社会经济健康运行上要形成及时有效的领导机制。各级、各部门要按职能职责,加强协调配合,认真抓好落实工作,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形成推进规划实施的合力。

第二节 加强规划实施统筹协调

加强规划协调管理,以县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为统领,配套编制相关专项规划,加强与《左右江革命老区振兴规划》、《珠江-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的衔接,用好国家赋予的先行先试政策。做好全县“十三五”约束性指标与上级规划的衔接,加强财税、扶贫、投资、产业、土地、城镇、改革开放等政策措施衔接配合,按照公共财政服从和服务于公共政策的原则,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和政府投资结构,重点投向民生和社会事业、农业农村、精准扶贫、生态环境、科技创新等领域。

第三节 有效推动规划项目建设

规范重大项目审批方式,创新工作机制,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办事程序,不断提高行政效能;加强重点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与全过程服务,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政务服务环境。建立健全重大项目推进机制,明确进度、明确要求、明确责任,确保重大项目和重大工程的顺利实施。通过年度计划分解,落实重大项目建设,建立科学的中期评估制度,形成有效的分类分时实施机制。

第四节 加强规划实施监测评估

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对重要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实施情况、重大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定期报告规划实施进展情况,自觉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充分发挥群众对规划实施年度进展情况的监督作用。组织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全面分析检测规划实施效果与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提出促进规划实施的措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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