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精神,落实自治区脱贫攻坚卫生帮扶实施方案“医疗救助解困一批”的决策部署,推进全县健康扶贫攻坚工程,根据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自治区扶贫办等18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广西健康扶贫攻坚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桂卫发〔2017〕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为了便于更深入的理解《通知》,现作出如下解读:
《那坡县健康 扶贫工程“三个一批”实施方案》分别有:一、那坡县健康扶贫“大病集中救治一批”实施方案;二、那坡县健康扶贫“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实施方案;三、那坡县健康扶贫“重病兜底保障一批”实施方案。
一、“大病集中救治一批”实施方案
(一)明确救治对象、救治病种范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儿童先天性心脏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室间隔缺损、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白内障、地中海贫血及其他重点致贫疾病。
(二)明确救治内容及措施:1.建立救治台帐:县卫生计生局落实专人按要求将相关信息输入“广西健康扶贫动态信息管理系统”,并建立救治台账;2.确定定点医院:指定县人民医院为我县大病专项救治的定点医院,患者需要转院治疗的由定点医院转往自治区和百色市确定的定点医院救治;3.组织医疗救治:全力做好救治对象的宣传组织,确保救治工作有序推进;精心组织医疗救治,建立健全疑难、重症病例的会诊、转诊机制;确定诊疗方案,制定详细的诊疗方案并填写《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诊疗方案》,切实保障救治工作取得实效;加强质量控制和诊疗规范,组建那坡县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专家组,对本县定点医院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对疑难危重病人组织会诊和救治,开展质量管理、业务培训和考核评价工作,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
(三)费用结付管理:确定单病种付费标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5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按病种收费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68号)以及《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实施有关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文件要求实现单病种付费管理;明确支付政策,落实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定点医院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全面落实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信息对接和即时结算,确保救治对象方便、快捷享受到各项医疗保障政策待遇。
(四)加强宣传,提高成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开展系列宣传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有关政策,提高群众知晓率。要注重宣传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进展和成效,以及涌现出的生动事迹和群众受益事例,在全社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那坡县健康扶贫“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实施方案
(一)、确定工作目标、明确服务对象:1.贫困人口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95%以上2.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达100%。3.贫困人口慢病患者健康管理率达到100%;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点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疾病、结核病及其他重点致贫疾病患者。
(二 )明确慢性病签约服务内容:1.明确签约服务机构,综合考虑贫困人口患病病种、病情和医疗机构服务半径、服务能力等情况,确定签约服务医疗机构,明确服务标准,细化服务流程。2.组建家庭医生团队,签约服务医疗机构组建由家庭医生(含全科医生、执业医师或乡村医生)、护士、公共卫生医生等组成的家庭医生服务团队。3.签订服务协议书,家庭医生团队与贫困人口尤其是慢病患者签订一份服务协议,明确签约服务内容、方式、期限等事项。4.建立家庭健康档案,完善贫困人口尤其是慢病患者的健康档案,健全贫困人口个人基本情况、健康体检信息和诊疗记录,建立一份准确、完整、规范的贫困人口电子健康档案。5.发放签约服务手册。6.为贫困家庭提供以下免费服务:建立健康档案,个人健康状况评估及制定个性的健康指导;发放健康教育资料,开展健康教育讲座;7.根据农村贫困家庭慢性病患者的病情,采取针对性的健康管理,每年按管理规范安排面对面随访。8.为贫困户患者提供个性化服务。
(三)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健康扶贫“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工作政策,及时挖掘和总结工作中出现的好经验、好典型,将政策宣讲到村、到户、到人,营造良好的签约服务和健康扶贫工作氛围。
三、那坡县健康扶贫“重病兜底保障一批”实施方案
(一)明确保障对象及保障范围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非建档立卡的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贫困残疾人。2.上述患者医疗费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健康扶贫商业保险等制度的综合补偿后,个人自付费用仍超过10%的。3.上述患者年度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支出超过该贫困户年收入40%的。
兜底保障范围包括住院和基本医疗保险特定慢性病门诊产生的医疗费用。
(二)明确资金筹集及管理:2017年至2020年每年县财政拨付350万元扶贫专项资金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医疗兜底保障补助资;兜底保障补助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户专账、封闭式运行管理。
(三)实行倾斜性精准支付政策,完善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政策;推行“一站式”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执行贫困住院患者先诊疗后付费制度,减轻贫困患者垫资费用压力;多渠道动员公益慈善组织和企业设立专项基金等形式,开展重特大疾病专项救助,减轻或免除个人费用负担。
(四)加强宣传,提高成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健康扶贫医疗救助兜底保障政策的宣传,使健康扶贫医疗兜底保障制度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