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那坡县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内容有误(纠错联系) 来源:那坡政府网 2017-11-16 16:36:5 点击:9992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国办〔2016〕83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05号)、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百政办发〔2017〕82号)要求,为全面推进我县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妥善解决好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存在问题,不断深化我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高林农经营林地的积极性,进一步夯实全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基础,有效促进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和不动产权的统一登记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方案》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正确处理农民和土地关系这一改革主线,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不断创新集体林业经营的体制机制,依法明晰产权、放活经营、规范流转、减轻税费,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促进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为进一步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生态林业、民生林业、特色林业、法治林业”,建设“生态美、产业强,百姓富”的现代林业提供坚实的基础和保障。  

二、《实施方案》的目标任务  

   从2017年到2022年11月30日止,用5年时间,完成城厢镇、坡荷乡、龙合乡、德隆乡、百合乡、百南乡、平孟镇、百省乡、百都乡等9个乡(镇)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查缺补漏纠错工作任务。按2017年10月份林权查缺补漏纠错调查模底调查数据,全县共有查缺补漏纠错宗地数6010宗,农户4827户,面积 90855.75亩。(各乡镇 、村、组各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详见附件3)。  

三、《实施方案》重点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一)发证程序不规范问题。以村、组为单位,对已发证但程序不规范问题,启动纠错程序,开展纠错工作,特别是对完成勘界确权程序但存放在县、乡(镇)、村、组有关部门的林权证,全面审查核实,审核无误的,及时发放到林权权益人手中,审核有问题的依法依规进行纠正。  

(二)界线不清晰、相互丛叠问题。要充分利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形成的航拍成果或2013年新版的“林地一张图”,对需要重新核发的林权证补充1:2000权属界线图,同时要求相邻农户对“四至界限”进行确认并签字(盖章),重点纠正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时使用的1:10000地形图进行勾图造成的界线不清晰问题。对“四至界限”有争议的,要按程序依法确权后再进行勘界勾图。  

(三)勾图移位、面积不准确问题。勾移位的要定位纠正,对已核发的林权证面积有异议的,要按1:2000权属界线图重新核准面积。  

(四)档案不齐全、录入信息错误问题。对照有关要求,检查林权档案整理归档,重点校对档案收集是否齐全、图表册是否一致等,做到“缺什么补什么,漏什么填什么、错什么改什么”。  

(五)四至界线标注问题。为了各部门之间实现信息、资料无缝对称,以便不动产登记资料的移交,林业、国土、不动产登记部门要做好协商沟通,明确林权权属“四至界线”及图、表、册等其它林权权属资料标注的方法和方式。  

(六)其他问题。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前已经整体长期流转并在主体改革时采取“预均山”方式保留下来的商品林地,以及不适合农户进行经营的公益林地,在明确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各成员利益的前提下,可根据群众的意愿发放林权证,以解决林权划分零碎,经营管护难问题。对村集体经济薄弱且未将林权证发放到农户的村组,可根据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实力相关政策精神,留出部分林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对群众不同意分到户并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可采取联户承包、“确权不确地”的方式,依法将股权量化到户,股权证发放到户。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都必须经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签字同意。  

四、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具体步骤  

村组、农户提出申请。以申请书、《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调查摸底情况统计表》为依据开展林权查缺补漏纠错工作。  

1. 农户提交林权证办理申请书。  

2. 农户提交林权合法来源证明(如是纠纷林地需要提供纠纷林地调解协议书、责任山、自留山山界林权证,集体土地分配方案或者林权划拨等相关证明文件)。  

3. 农户提交林权权利人身份证原件(当面核对后提供复印件)。  

4. 实地勘界  

5. 内业制作  

6. 调处纠纷。对山林权属纠纷,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条例》的规定及时调解处理。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通过协商等办法妥善加以解决。  

7. 签订合同。对经公示无异议的集体林地、落实经营主体,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或补充完善承包合同(同时收回原承包合同),依法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  

   

五、发证建档具体步骤  

1. 权属审核。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村(组)、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同意后报送县林业(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对申请办证的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办证条件的,将相关资料各数据输入计算机,以村(组)为单位制成公示文、图、表、回执单进行公示,个人申请林权的,在林地所在的村(组)公示;集体组织或其他单位申请林权的,在相关的集体经济组织或其他单位公示,公示期为30天。  

2. 颁发证书。公示无异议的,县林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林权证登记申请材料报县人民政府审批,按照有关规定核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  

3. 建立档案。按照国家林业局、国家档案局相关文件要求,把在集体林权制度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方案、图表、记录、声像、数据等各种载体的原始资料整理造册、立卷归档、分级保管。

  

附:关于印发那坡县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那政办发〔2017〕2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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