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直(含中直、区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进驻单位和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桂政办函〔2015〕12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第一批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桂政办函〔2017〕29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动态管理,推动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公开办理,优化政务服务窗口设置,促进依法行政,提高办事效率,切实方便企业和群众,现决定调整我县2017年政务服务中心进驻单位和政务服务事项,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原则
(一)县级各单位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以及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登记、确认、年检、备案、审查、认定、审定、审核转报、初审等行政管理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以下统称“政务服务事项”)及其收费,一律进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原则。
公共服务事项是指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申请,方可获得行政机关提供的,与群众办事创业和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具有基础性的,经济性、安全性和社会性等服务特征的管理、服务事项(除已公布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及机关内部管理事项)。此次公共服务事项梳理的是由政府主导,属于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直接面向企业、群众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上述公共服务事项已纳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和尚未纳入仍由各单位办理或委托第三方办理的,属于本次梳理公布的范围。
(二)凡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单位一律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一个窗口对外”的原则。
(三)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
(四)业务量少、工作量小的单位设置综合窗口原则。
二、进驻政务服务事项范围
(一)德保县级各有关单位实施的政务服务事项均应进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二)凡面向群众提供公共服务的单位及其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开展服务。
(三)推动涉及行政审批的社会中介组织(机构)及其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开展服务。
三、进驻单位服务窗口设置
(一)独立服务窗口。政务服务事项较多或办件量较大的单位设立本单位行政审批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成建制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单独设立政务服务窗口,涉及19个单位:
县工商局、卫计局、食药监局、农机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社保局新农合办、人社局、公安局、民政局、住房公积金、国土局、房管所、住建局(人防办)、烟草专卖局、交通局(运管所)、消防大队、林业局。
(二)综合服务窗口。政务服务事项少且办件量小的单位,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进驻综合服务窗口的单位轮岗值班时间由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另行通知。共涉及27个单位:
县安监局、编委办、残联、档案局、地震局、发改局、教育局、经贸局、科技局、粮食局、农业局、气象局、银监办、商务局、市政局、畜牧局、水利局、司法局、统计局、文广局、物价局、宗教局、质监局、房改办、公路局、侨务办、环保局。
四、进驻要求
(一)实行政务服务事项指导目录动态管理。县级各有关单位新增、取消、下放或调整政务服务事项,按照部门制定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动态调整制度要求,报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调整。原则上,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依程序每年对《德保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单位及政务服务事项指导目录》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二)严格实行集中办理。县级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增强服务意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从体制和机制上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提供强有力保障,推动我县政务服务事业深入开展。
(三)规范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县级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实施政务服务事项的指导和规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取消和下放政务服务事项落实到位。要及时将所有与企业和群众密切相关的登记、确认、认定、审查、审定、年检、备案等行政管理事项以及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公开、规范办理,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四)全面推进充分授权。县级各有关单位要对本单位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权限进行明确界定,按照“权责统一、便民高效”的原则,采取相应措施,完善配套制度和办法,充分授权行政审批办公室(服务窗口)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提高现场办结率。对无法当场办结的事项,由行政审批办公室(服务窗口)转交、协调、督促有关部门限时办结。
(五)不断优化办事流程。县级各有关单位要逐一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的办事工作规范(办事流程或指南),并向社会公布。要进一步压缩申报材料,取消一切非法定前置条件,进行流程再造,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事时限,严格规范行政行为,推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六)加快实行网上办理。县直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推进网上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使用部委系统和自行研发系统的单位要抓紧实现本部门业务系统与政务服务及电子监察系统的数据对接。
(七)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县级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三项制度”,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凡属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业务,一律不得在原单位办理。进驻单位和政务服务事项不得擅自撤出或在政务服务中心外“双轨运行”。
德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2日
公开方式:公开
抄送:县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县工商业联合会。
德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