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百色市城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的通知》(百政办发〔2017〕91号)精神,为进一步强化我县县级公立医院监督管理,完善政府办医体制,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德保县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医管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 任:陆兰碧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主任:刘军模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覃程魁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黄精行 县府办副主任、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赵 超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社局局长
邓福职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韦计好 县卫计局局长
李少弟 县发改局局长
农惠娟 县财政局局长
玉彩勤 县编委办主任
黄小示 县物价局局长
苏 洲 县食药监局局长
农保重 县医改办专职副主任
黄如雷 县人民医院院长
何东镇 县中医医院院长
庞 强 县妇幼保健院院长
县医管委下设办公室(简称“县医管办”),办公室设在县医改办,办公室主任由李少弟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农保重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处理县医管办日常事务。
二、工作职责
(一)县医管委工作职责
1.按照统一、高效、权责一致的原则,行使政府办医和监管职能,研究制定县级公立医院的发展战略,审定县级公立医院总体发展规划、财务投入规划、大型基本建设投资与大型医疗设备购置等重大事项。
2.监督指导相关部门、单位履行职责,为县级公立医院履行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职能提供保障。
3.按照程序聘任县级公立医院院长,并签订任期目标责任书;委托县医管办按照任期目标责任和年度绩效考核方案,对县级公立医院实施绩效考核。
4.每年听取我县县级公立医院年度运营情况、县医管办年度绩效考核情况、有关单位履职情况报告单;对县级公立医院的资产管理、医疗质量管理、公共卫生服务等绩效考核情况做出评价,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医改工作任务。
(二)县医管办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县医管会有关县级公立医院管理的决策和措施,指导督促县级公立医院落实各项改革措施。
2.每年向县医管会报告公立医院院长年度绩效考核情况,及时报告县级公立医院运营活动报表、工作动态等情况。
3.协调各成员单位对县级公立医院运营活动、资产和财务管理、重点项目建设、重大投资、绩效评价等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加强日常监管,提出改进措施,并向县医管会报告。
4.承办县医管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议事制度
县医管委实行全体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制度。全体会议一般于每年第一季度举行,由县医管办负责组织,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和公立医院代表列席;县医管委主任和副主任认为必要,可以临时召开全体工作会议。主任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德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2日
公开方式:公开
抄送: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
县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县工商业联合会。
德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