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德保县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德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3日
德保县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7〕3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07号)精神及《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通知》(百政办发〔2017〕96号)要求,建立完善“地沟油”综合治理长效机制,打击制售“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严格原料来源控制和油脂加工监管,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杜绝“地沟油”流入餐桌,建立健全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
到“十三五”期末,我县“地沟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地沟油”问题得到根本解决。全县形成一批布局合理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设施,健全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措施,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更加科学完善,企业主体责任得到依法落实,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实现来源可追溯、流向可查证,全面建立严防“地沟油”流入餐桌的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餐饮企业、行政企事业单位食堂应当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存放本单位产生的餐厨废弃物,建立相关制度及台账。有条件的单位要自建无害化处理设施,按照处理规范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如实 记录。不具备条件的单位,由符合要求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企业运至规定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所处理,建立健全无害化 处理台账,无害化处理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牵头单位:县市政管理局,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屠宰企业、肉类加工企业等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存放本单位产生的肉类加工废弃物、不合格禽畜产品,并委托防疫条件合格的无害化处理企业处理,签订委托处理协议,明确双方
权利义务,建立健全无害化处理台账,无害化处理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牵头单位:县水产畜牧兽医局,配合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加大对动物源性饲料生产企业和畜禽养殖场的监督检查力度,严防“地沟油”流入饲料生产、经营环节,严禁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馆、食堂泔水饲喂家畜。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管,督促其严格落实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品质检验不合格肉品、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措施,并如实记录处理情况。
责任单位:县水产畜牧兽医局。
加大对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以及农贸市场、小餐饮、小作坊的巡查力度,加强对肉类加工企业、食用油生产经营企业、餐饮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追溯体系,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依法查处使用“地沟油”作为原料加工食品、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和来源不明食用油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废弃物流向的监控,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餐厨废弃物管理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
责任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鼓励企业在餐饮企业厨房、屠宰车间、肉类加工车间和无害化处理车间等关键环节安装摄像装备,追溯废弃物流向。
牵头单位:县水产畜牧兽医局,配合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政管理局。
加大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监管力度,依法查处利用 网络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假冒品牌食用油的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三)完善配套措施,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总结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经验,培育与城市规模相适 应的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企业。
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配合单位:县市政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引导餐厨废弃物等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企业适度规模 经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牵头单位:县国家税务局,配合单位:县地方税务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经济贸易局、市政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兴办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应当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
牵头单位:县水产畜牧兽医局,配合单位:县市政管理局。
兴办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 营处置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规范处置行为,防止环境污染。
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局。
加强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技术研发、资源化 产品安全性评估、产品地方性标准制定等工作。
牵头单位:县科学技术局,配合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加快出台地方性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产业扶持政策,合理布局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完善监管体系和制度建设,促进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产业发展。
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配合单位:县经济贸易局、财政局、科学技术局、环境保护局、市政管理局、水产畜牧兽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加强协同配合,严惩重处“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
将“地沟油”列入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内容,以城乡结合部和城市近郊区为重点,严密排查和清理非法生产“地沟油”的黑窝点,摸清“地沟油”原料来源和销售渠道,对发现的问题追查到底,对“黑窝点”一律取缔。要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健全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通报机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每一起案件要做到循线深挖、追根溯源,全面查清原料来源、生产窝点和销售渠道,努力做到全环节侦破,彻底摧毁犯罪利益链。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配合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政管理局、水产畜牧兽医局。
(五)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的处理工作负总责,将餐厨垃圾治理纳入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统筹安排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有条件的乡(镇),可以按区域统筹的模式,规划建设区域性餐厨垃圾处置设施。餐厨垃圾处置设施用地应作为环境卫生设施用地纳入城乡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餐厨垃圾收集、处置设施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向县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并报送建设工程项目档案。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县直相关部门要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制定和完善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研究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支持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积极扶持相关企业发展,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2020年底前,德保县城区要建成餐厨垃圾处理厂。
牵头单位:县法制办,配合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政管理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地沟油”治理工作。
目前,我县配合市正在创建广西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加强“地沟油”治理,杜绝“地沟油”餐桌,事关食品安全和环境保护的大局。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将“地沟油”治理工作列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坚持“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的原则,强化源头治理,强化监管执法,强化政策扶持,建立“地沟油”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合力推动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二)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细化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强力推进,确保“地沟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地沟油”治理工作。
(三)加强督促检查。县食品安全办要将“地沟油”治理工作纳入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指标,加强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考核。对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给予鼓励表扬。对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四)加大宣传力度,推动开展社会共治。深入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大力普及“地沟油”危害知识,培育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理念,大力倡导绿色健康生活方式,增强群众环保、节约、减排意识。强化企业诚信和行业自律教育,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律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形成保障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环境。推进餐饮业“明厨亮灶”,强化社会对食品加工、餐厨垃圾处理的监督。落实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 激发社会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于每年11月20日前向县食品安全办公室报送年度“地沟油”治理工作总结,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公开方式: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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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县工商业联合会。 .
德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