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医疗服务定价方式改革,逐步减少按项目收费的数量,扩大按病种、服务单元等收费的范围,引导公立医院加强管理、规范医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上涨,减轻患者负担,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431号)、《关于推进按病种收费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68号)精神以及各级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我县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按病种收付费工作。
按病种收费标准包含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诊断与治疗等全部费用,即患者入院,按病种治疗管理流程接受规范诊疗最终达到临床疗效标准出院,整个过程中所发生的诊断、治疗、手术、麻醉、护理、床位、药品及医用耗材等各项费用。医院按此标准收费,医保基金和参保患者按规定比例付费。除输血费用(含血液费用)、患者出院带药、患者住院病房的床位费超出普通床位费标准的部分可单独进行收费外,医院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本次实施按病种收付费的病种共133个,具体病种可上县政府网站查询那坡县物价局县卫计局县社保局联合发文那价格〔2017〕11号或见各公立医院收费公示栏公示项目。凡主诊断、主操作符合实行按病种收费的患者均应纳入按病种收费范围。按病种收费标准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实施按病种付费的病种,在三级公立医院医保支付结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7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60%确定;在二级公立医院按病种收费标准,报销比例较三级公立医院提高5%。按病种结算的医疗费用,医院仍应按现行规定向医保经办机构传送项目费用等信息。患者确诊入院,签署按病种付费诊疗协议书后,按病种价格一次性支付所定费用,由医院包干使用。住院期间各项诊疗费用如超出部分由医院承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出现严重并发症等情况,经患者(或家属)同意,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后退出临床路径,诊疗费用另行计算。按病种付费的医保支付方式、结算办法按社保局规定执行。
按病种付费于近日由各公立医院实施。
那坡县物价局
2017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