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保县林业局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内容有误(纠错联系) 来源:德保政府网 2017-12-21 17:49   点击:7435

局机关各股、办、站、室:
      根据《德保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德政发〔2017〕52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推进审批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我局决定调整2项行政许可事项。其中,调整设定依据、法定办结时限、规定办结时限依据的行政许可事项共0项;依据我区地方性法规设定为行政许可的事项共2项。
       对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各部门要及时贯彻落实,对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和行政审批标准化目录库进行调整;要组织好上下衔接,及时编制、修订行政审批操作规范及其流程图和办事指南;要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确保调整到位、落实到位、监管到位;要提高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效优质的政务环境。
 
      附件:德保县林业局决定依据我区地方性法规设定为  行政许可事项的目录(共2项)
 
 
 
                                         德保县林业局
                                        2017年11月20日
 
 
 
附件
 
   德保县林业局决定依据我区地方性法规
设定为行政许可事项的目录
(共2项)
序号
项目
编号
项目名称
审批层级和部门
设定依据
审批对象
法定办结时限
规定办结时限依据
1
G32003
非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核发
市、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规定》(1994年7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通过,2012年3月23日予以修改)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个人
20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
G32004
猎捕、收购、出售、邮寄、加工、利用自治区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审批
市、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规定》(1994年7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通过,2012年3月23日予以修改)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个人
20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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