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因地震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与应对工作,提高灾害事故防范和处置能力,共同维护平安、和谐生产生活环境,推动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发展,有力保障和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县安监局、县地震(以下简称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建立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协议如下:
一、合作原则及工作目标
双方以交流信息、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注重实效、稳步推进为原则,充分利用和发挥各自的职能和优势,加强沟通,紧密合作,通过信息、发布平台等方面的资源共享和人才、科技等方面的合作,积极开展各类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地震灾害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提高灾害事故防范和处置能力。
二、主要合作内容
1.双方共同建立长期稳定、快捷及时、准确可靠的信息交换与共享机制。县地震局将重大地震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及时通过短信、传真等方式通报县安监局。县安监局联系方式,电话:6805529。县安监局将由重大地震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或与地质条件关系密切的生产安全事故相关信息通报县地震局。县地震局联系方式,电话:6802369。
2.双方共同建立地震灾害事故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及时、准确发布地震灾害信息,督促企业编制应急预案,储备救灾物资、装备;加强地震灾害安全管理,对辖区内可能由地震灾害引发重大安全事故的重点单位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地震灾害易引发重大安全事故重点单位的基础信息数据库,积极开展与重点单位有针对性的地质信息服务;加强地质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联合开展地震灾害事故预防性安全大检查。
3.双方共同做好地震灾害事故救援指挥协调工作。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中,县安监局可以商请县地震局调集地震应急队伍提供有关物资保障;在重大地震灾害事故抢险救援中,县地震局可以商请县安监局调集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参与救援。
4.双方建立由地质条件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分析制度。安监部门和地质部门在每次由地震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结束后,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分析评估应急处置情况,总结经验教训,查找安全生产事故处置工作和地震应急保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处置能力。
5.双方共同实施应急平台的互联互通保障工作,提高应急指挥、灾情速报等技术系统的联动支撑能力。
三、相关要求
1.双方建立定期会晤与热线联系制度,总结交流工作经验,不断提高合作水平。
2.双方进一步加强地震灾害预警以及应急救援、培训、演练合作机制建设,共同提高地震灾害事故综合应急处置能力。
3.双方通过组织召开技术交流会、工作研讨会等形式,共同探讨加强地震灾害预警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地震预警应急保障能力和应对灾害的能力。
4.双方加强合作,逐步建立和完善地震灾害应急联动工作机制。
5.对今后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双方将及时沟通并协商解决,其他未尽事宜,均按县安委会成员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那坡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那坡县地震局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2017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