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3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41号)精神,推进覆盖农村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建立我县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确保全县在“十三五”期间全面实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全覆盖,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和工作任务
(一)主要目标1. 实现法律服务全覆盖,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合理配置法律服务资源,法律服务平台逐步建立,群众不出村(社区)即可享受到基本法律服务,困难群体能够及时得到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的公信力和群众的满意度不断提高。2. 法律意识显著增强,用法能力明显提升。逐步培养基层干部和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习惯,自觉通过合法途径反映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3. 基层自治管理明显改善,社会和谐稳定。打造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村(社区)公共事务、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维护村(居)民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的新格局。
(二)工作任务。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采取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的方式,工作覆盖率按照上级要求每年比上一年增加150%的工作进度逐年递增,用3-5年时间在全县范围内实现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全覆盖,即到2020年10月前全面实现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全覆盖,工作机制实现常态化。
二、四项基本原则
(一)政府领导,部门协同。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司法行政机关牵头,各相关部门协同配合。明确县、乡(镇)、村(社区)责任,依托法律专业人才开展法律服务进村(社区),为基层组织和干部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二)促进法治,服务民生。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满足基层群众对法律知识和法律服务的基本需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三)注重质量,提高效率。把服务质量放在首位,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切实解决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法律需求。注重服务效率,不敷衍,不推脱,在最短的时间内解决群众的法律需求。
(四)因地制宜,分步实施。 广大农村,尤其是边境乡(镇)村是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重点区域。全县分步组织实施,先抓试点,在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开。
三、主要内容
(一)人员配置1. 在我县执业的社会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可以受聘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2. 为保证法律服务全覆盖,可采取1名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多个村(社区)法律顾问,也可采取1个律师事务所或基层法律服务所对应多个村(社区)的办法进行配置,但原则上1 名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同时担任法律顾问的村(社区)不得超过5个。3. 同一个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的村(社区)之间出现利益冲突时,法律顾问应当回避,由乡(镇)司法所协调村(居)委会聘请其他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相关事务。
(二)职能分工1. 县司法局统筹全县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指导乡镇建立完善向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购买服务的有关制度。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统筹安排所属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对口村(社区)的法律顾问,确保每个村(社区)配备1名。2. 乡(镇)司法所指导村(居)委会与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签订法律顾问合同,协调村(居)委会配合法律顾问工作,参加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考评,对法律顾问的工作进行监督。
(三)明确工作职责。1.开展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援助。2.为村(居)委会管理提供法律意。3.为村(社区)重大项目谈判、签订重要经济合同和其他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4.开展法治宣传,每年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村民法制讲座(可形式多样)。5.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四)健全工作机制。1.完善工作制。县司法行政机关要建立健全村(社区)法律顾问行为规范、工作日志、工作台帐、服务标准和工作评价机制,制定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参与处置群体性敏感性案件和村(社区)换届选举等方面的工作指导和纪律要求。2.建立培训制度。县司法行政机关每年通过集中培训、分散培训、网络培训等不同形式组织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国家政策、社情民意及相关法律业务的培训。每年组织培训不少于1次,同时将参加培训情况作为继续聘用村(社区)法律顾问的重要依据。3.实行属地管理机制。 县司法局负责对本辖区村(社区)法律顾问的指导、管理、监督、考评、聘任、解聘等工作。4.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全县司法行政机关和民政部门要协调配合,结合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和村(社区)规范化建设,打造村(社区)法律顾问室。要加强“12348”公共服务热线平台基础设施建设,使“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成为群众法律咨询、宣传法律知识、疏导群众情绪、指导群众依法维权的综合平台。
五、如何贯彻落实
1.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分别成立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领导小组,民政、财政、农业等单位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司法所,负责组织协调工作。2.加强经费保障。 建立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经费保障长效机制。3.明确补助标。4.加强评估检查要把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依法治理工作,加强监督检查。5.加强舆论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