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9〕57号)规定,百色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新认定一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现公告如下:
一、总体计划
(一)在全市范围内遴选出若干条件较好、具有代表性的企事业单位,评审后认定为百色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
(二)各县(区)可参照市一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条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适当放宽筛选条件。建立一批县(区)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
(三)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挂牌期限为三年。三年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继续挂牌。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设立条件
申请设立百色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用人单位原则上应为具有一定规模并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者需求见习生比较集中的行业、协会,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心于社会公益事业;
(二)每年能提供一定数量且适合高校毕业生见习的岗位,接纳不少于10个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且见习岗位数量不超过企业在岗职工人数的10%,并能拿出一定岗位留用见习人员;
(三)具有对高校毕业生进行见习指导的师资力量;
(四)能按照要求对高校毕业生见习进行有效管理;
(五)能提供住宿或适当的住房补贴。
三、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设立程序
(一)用人单位申请设立百色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应提交下列材料:
1、《百色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见附件);
2、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
3、见习的专业、岗位类别、岗位数量、见习时间要求和提供生活学习条件等情况说明;
4、见习基地的培训条件及师资情况说明;
5、一套健全可行的见习基地对见习生的管理方案(包括见习期间待遇、住宿情况说明)。
(二)百色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申报单位的见习环境进行考察,审核申报材料是否属实,审核通过后,正式行文批准设立百色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并正式挂牌运行。
四、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高校毕业生见习方案,确定指导老师,组织开展见习和就业培训活动,落实各项见习措施,每年接收一定数量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以及在择业期内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3-12个月的见习;
(二)负责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爱岗敬业,勤奋踏实工作;
(三)负责为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提供见习生活补贴、住宿及各项后勤服务;
(四)根据单位实际,优先吸纳或推荐一定比例见习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就业;
(五)见习结束后,为高校见习毕业生出具见习鉴定表;
(六)根据百色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评估意见及时进行整改。
五、其它事项
(一)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在当地重点企业和重要领域开展深入调研,积极组织单位、企业申报县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百色市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能够接纳一定规模见习生的企事业单位及各类开发园区可直接向百色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提交申请建立市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材料。
(三)见习基地成立后,百色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免费发布用人单位见习岗位信息,并适时举办毕业生与见习基地的供需见面会。
(四)相关文件或表格请登陆百色人才网(http://bs.gxrc.com/)进行下载。
(五)各企事业单位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对于申请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在3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事业单位的认定申请。
联系单位:百色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马杰铭 联系电话:0776- 2685100
百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2日
附件:百色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