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坡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管理实施细则》 解读
内容有误(纠错联系) 来源:那坡政府网 2017-12-29 14:52:5 点击:6210

一、《实施细则》出台依据。 为促进我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的稳定性,按照区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社〔2016〕138号)文件精神,结合 那坡 县实际,制定本具体实施细则。    

二、灵活就业的定义。灵活就业是指通过自谋职业和自愿组织起来,为社会、单位、家庭或个人提供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劳务,并获得合法收入,但又无法建立或暂时无条件建立稳定劳动关系,主要从事便民利民服务、家政服务、为企事业单位提供各种临时性劳务,以及家庭手工业、工艺作坊等工作的就业形式。  

三、 社会保险补贴对象1.通过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在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进行就业登记,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2.从事个体经营且领取营业执照前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的人员。3.就业困难人员是指登记失业人员中具有那坡县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并且符合条件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四、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及补贴方式。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其实际缴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也就是按其实际所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的66.66%给予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方式。  

五、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及补贴办法。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应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逾期缴费或逾期申报的社会保险补贴申请不予受理。  

六、终止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情况1.被用人单位录用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2.达到法定年龄退休或死亡的;3.未按规定向县、乡(镇)、社区社会保障工作机构定期报告灵活就业情况、进行就业登记的;4.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其他由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确定的不符合享受社保补贴条件情形发生的。  

七、社会保险补贴申请程序1.个人申报2.社区受理3.乡镇核实4.县人社部门审核  

八、申请社会保险补贴须提供的材料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申请登记满一年后向县就业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材料包括:1.填写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2.个人申请报告(在哪个单位(个体)从事灵活就业,灵活就业具体项目、岗位、地点、及劳动时间、劳动收入等内容,单位或老板联系电话);3.社区公示灵活就业材料;4.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发票原件及复印件;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6.灵活就业单位每月工资表或收入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7.《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2、3、4、5、6、7、9页)8.银行帐号(本人银行账号)。

 附:那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那坡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那政办发〔2017〕2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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