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政办发〔2017〕223号关于印发德保县新形势下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有误(纠错联系) 来源:德保政府网 2018-01-02 09:46   点击:23453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德保县新形势下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德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222

 

 

德保县新形势下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

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14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新形势下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34号)文件精神,加强我县新形势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以下简称侵权假冒)工作,保障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深入实施,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完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大和十九大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要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质量兴桂战略,着力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改革创新监管制度和机制,加强信息技术等新技术新手段运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提高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水平,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区,为实现两个建成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2020年,侵权假冒高发多发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企业主体责任和社会组织自治能力进一步增强,社会共治水平显著提升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工作机制更加完善,营商环境更加规范,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司法审判、快速维权、仲裁调解、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协调运作的打击侵权假冒工作体系基本形成。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我县对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组成成员名单如下:

    长:陆兰碧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刘军模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员:农温校  县政府办副主任

邓福职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岑常闯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黄国斌  县商务局局长

凌夏德  县绩效办主任

黄奇日  县法制办主任

   县侨务办主任

梁建生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黄绍丰  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农慧娜  县商务局副局长

陆方奎  县发改局副局长

陆东懿  县农业局副局长

赵秀  县教育局副局长

李仲轩  县科技局副局长

农家胜  县公安局副局长

陈梅叶  县司法局副局长

甘庆华  文广局副局长

陈伟  县经贸局副局长

    县卫计局副局长

杜小刚  县林业局副局长

陈绍官  县市政局副局长

黄旭殿  县质监局副局长

   县工商局副局长

梁华攀  县食药监局副局长

   畜牧局副局长

杨海林  县国税局副局长

   县地税局副局长

梁婷婷  县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主任

农育松  人民银行德保支行副行长

庞舒凌  县邮政局副

蒙雪锋  县环保局环保监察大队长

黄治凯  县农业局党组成员、执法大队队长

兰振业  城关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农建成  都安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陆海华  马隘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周江鹏  那甲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黄春梅  足荣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隆桑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荣华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燕峒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陆焕开  龙光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黄青仟  巴头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韦志坚  敬德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商务局,具体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黄国斌同志兼任。

四、工作任务

(一)强化重点领域集中整治。坚持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以关系生命健康、财产安全和环境保护的商品以及知识产权领域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行为。对侵权假冒重点区域,强化全程监管、精准打击,防止发生区域性侵权假冒风险。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强化对互联网、农村市场和城乡结合部等侵权假冒高发多发领域和地区的监管,坚持线上线下治理相结合,深挖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实施者,清理生产源头,铲除销售网络,依法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的“黑作坊”、“黑窝点”,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县委宣传部、农业局、林业局、文广局、卫计局、工商局、质监局、食药局、科技局,邮政局,商务局、畜牧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公安机关要深度参与和全力支持专项整治,主动加强情报线索收集,组织集群战役,摧毁犯罪网络,斩断利益链条,对侵权假冒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常态化打击。(公安局)

(二)加强部门间执法协作。加强打击侵权假冒执法协作,促进执法监管和行业管理等信息共享,进一步健全部门间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会商等机制,在执法检查、检验检测、鉴定认定等方面互相提供支持。加强对基层综合执法部门的指导,厘清监管职责,明确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堵塞监管漏洞,确保综合执法机构权威高效、运转协调,提高执法效能。(县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公安局、司法局、农业局、林业局、文广局、工商局、质局、食药局、科技局。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三)推进区域间执法协调联动。加强打击侵权假冒跨区域执法协作,深化周边区域打击侵权假冒区域合作,探索建立跨区域联席会议、线索通报、证据移转、案件协查、联合办案以及检验鉴定结果互认等制度,完善线索发现、源头追溯、属地查处机制,推动执法程序和标准统一化。推进跨区域互联网打击侵权假冒执法协作,与电子商务发达省市探索建立打击网络侵权假冒执法协查机制,互通重大案件线索和信息。(县公安局、县委宣传部、农业局、林业局、文广局、卫局、工商局、、食药局、科技邮政局)

(四)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完善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间有关案件咨询、督查督办等工作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证据的固定和移送,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农业局、林业局、文广局、环保局、工商局、质局、食药、科技局)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中有关涉案物品处置制度,探索建立涉案物品保管“公物仓”和有毒有害物品统一销毁处理制度。完善县级联网的侵权假冒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网上移交、网上受理、网上监督,提高衔接工作效率和规范化水平。(县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环保局、农业局、林业局、文广局、工商局、质、食药科技局)

(五)加强执法监管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实现不同执法部门执法监管平台开放共享,形成监管执法大数据,加强数据分析研判,提升市场监管效能。(县发改局、县委宣传部、经贸局、公安局、农业局、林业局、文广局、工商局、质、食药科技局)推动电子商务平台、互联网接入服务、邮政快递、物流仓储等企业和互联网媒体网站建立举报投诉、违法案件线索报告等制度,加强政企协作,用好用活数据信息资源,提高执法监管和预警防范有效性。(县商务局、县委宣传部发改局、财政局、工商局、经贸局)

(六)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加快推进自治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各有关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推动信用信息跨部门交换共享。建立健全以信息采集、加工、运用为手段,以分类监管为目标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提高违法失信成本。建立完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和“黑名单”制度,相关信息纳入自治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积极推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德保)系统信息化工程建设,实现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依法公示、联合惩戒、社会监督。依法规范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发展社会信用服务机构,鼓励相关部门使用第三方信用评价结果。(县发改局、工商局,人民银行德保支行,德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其他各成员单位)

(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指导生产经营企业加强产品质量控制和知识产权管理,自觉守法诚信经营,建立完善权利人企业参与涉案物品鉴定的制度。督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加强对网络经营者的资格审查,建立健全对网络交易、广告推广等业务和网络经营者信用评级的内部监控制度。坚持堵疏结合、打扶并举,结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发展“互联网+”,引导和帮助企业利用电子商务拓展营销渠道、培育自主品牌。深入开展优质产品生产企业质量承诺活动,鼓励企业承诺采用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产品质量标准。对企业履行承诺情况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通过网络平台向社会公开承诺企业、产品及检查信息,培育“重质量、守承诺”企业。(局、经贸局、农业局、林业局、文广局、商务局、工商局、食药局、科技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八)加强舆论监督和宣传教育。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积极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解读政策措施、宣传先进典型、曝光反面案例。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知识产权和识假辨假知识,鼓励企业和公众举报投诉侵权假冒违法行为,营造抵制侵权假冒的良好社会氛围。(县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中小学校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推进知识产权文化建设进校园。(县教育局、科技局)

(九)加强知识产权海外保护。加强传统知识、遗传资源、民间艺术等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研究构建我区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防范和查处进出口环节侵犯知识产权、危害对外贸易秩序等违法行为,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海外维权。(县商务局、文广局、工商局、侨务办、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深化和拓展国际交流合作。探索与我县经贸关系密切的国家和地区开展经贸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合作交流,为企业走出去营造有利环境在经贸合作交流中,同时开展文化交流,加深双方文化历史互动,将我国及我县的相关历史文化发扬。(县科技局、公安局、商务局、侨务办、文广局)

、保障措施

(十一)加强统筹协调工作。全县统筹推进综合治理、能力建设、政策完善、社会共治等工作,形成更加有效的治理模式。(县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

(十二)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全县相关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落实打击侵权假冒属地责任,健全统筹协调机制,落实人员和工作经费,推动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有效开展。要将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纳入区、市、县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定期开展评估,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三)加强执法能力建设。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依法确定不同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完善激励约束制度。调整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办案技能和依法行政水平。加强对打击侵权假冒执法经费和涉案物品环境无害化处理经费的财政保障,改善执法装备和检验检测技术条件,提高执法监管能力。(县法制办、编办、公安局、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环保局、文广局、工商局、质局、食药局、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公开方式:公开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武警中队,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院。

        县工商业联合会。

                                                        

  德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222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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