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德保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德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9日
德保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加大统筹使用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财政涉农资金有序统筹、有章可循,确保全县扶贫攻坚“精准扶贫、不落一人”目标的实现,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8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系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80号)文件要求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19+1项中央财政涉农专项资金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资金、自治区22+1项财政涉农专项资金及自治区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资金、市级安排的财政涉农资金以及我县年度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新增政府债券安排的扶贫资金、结转结余收回资金、存量资金及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量资金用于扶贫部分资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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