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德保县农村低保“保人不保户”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2日
德保县农村低保“保人不保户”问题
整改工作方案
2017年12月14—17日,自治区“四合一”核验组到我县开展2017年脱贫攻坚工作核验考评,在核验中发现了多例低保家庭存在保人不保户的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县2017年脱贫工作年终核验考评。为了深入贯彻国家、自治区低保政策和自治区关于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要求,确保我县2017年脱贫攻坚工作顺利通过国家级考评核验和今后两年脱贫攻坚工作任务的完成,特制定德保县农村低保“保人不保户”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一、整改时间
(一)2017年14个预脱贫的整改工作时间:2017年12月20日—30日;
(二)全县其余166个村的整改工作时间:2017年12月20日—2018年1月20日。
二、整改目标任务
对全县在册农村低保家庭100%入户核实,对存在保人不保户和有成员出嫁、死亡仍在享受低保情况进行登记造册,摸准谁未保,谁应停保,并按照低保审核审批程序纳入或停保。
三、整改工作内容
(一)对保人不保户低保家庭,将未保人员按规定程序纳入。
(二)对在册低保家庭有成员出嫁或死亡还在享受低保的,及时予以停保。
(三)对于原来采取分拆户口(而实际共同生活)的方式申请享受低保的低保家庭,应重新评估,如果符合条件,则全部纳入享受,如果不符合条件,则应停发低保金。
四、整改工作领导机构
组 长:曾维康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沈国标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农惠锦 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杨友诚 县民政局副局长
潘永寿 县民政局副局长
农惠卿 县民政局副局长
黄振奎 城关镇人民政府镇长
黄传亮 都安乡人民政府乡长
吕世欧 马隘镇人民政府镇长
岑常财 那甲镇人民政府镇长
黄翠美 足荣镇人民政府镇长
许宜引 隆桑镇人民政府镇长
黄英概 荣华乡人民政府乡长
王 睿 燕峒乡人民政府乡长
陆剑锋 龙光乡人民政府乡长
蒙志坚 巴头乡人民政府乡长
黄成聪 敬德镇人民政府镇长
陆海浪 东凌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潘永寿兼任。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12月22日前,由乡镇主要领导召集各挂村工作队员,第一书记,各村支书、主任开会布置,不折不扣传达本工作方案要求,并将工作责任明确到人。各乡镇要在2017年12月22日前召开低保保人不保户问题整改部署会,各乡镇会后当天要将会议图片等相关材料报送县政府督查室。
(二)集中入户核实阶段。14个预脱贫村入户核实时间为2017年12月22日—25日,全县其他166个村入户核实时间为2017年12月22日—2018年1月10日。由乡镇民政办负责将每个村的在册低保花名册打印分给各帮扶干部、各村两委干部,作为核实信息比对。
(三)乡镇汇总审核阶段。14个预脱贫村汇总审核时间为2017年12月26日,全县其他166个村汇总审核时间为2018年1月11—13日。各村完成入户核实,低保家庭保人不保户、出嫁或死亡仍在享受低保情况的造册、统计并上报乡镇民政办,由乡镇民政办进行汇总审核。
(四)县级汇总审核审核阶段。14个预脱贫村汇总审核时间为2017年12月27日,全县其他166个村汇总审核时间为2018年1月13—20日。县级民政部门对各乡镇汇总审核后的低保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审批。
(五)对账核拨阶段。14个预脱贫村对账核拨时间为2017年12月28日,全县其他166个村对账核拨时间为2018年1月21日。
(六)总结上报阶段。2017年12月30日,县民政局对整改情况、整改成效、存在问题和困难、下一步工作打算等进行总结后上报县人民政府。
六、整改工作措施
(一)排查工作措施
1.明确由各个帮扶干部负责对所帮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家庭进行核实,将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家庭实际共同生活人口数与现有享受低保人数进行比对,如发现有保人不保户,有成员出嫁、死亡仍在享受低保的,在县民政局统一制定的表格登记并报送当地乡镇民政办。
2.明确由各村工作队长、第一书记负责组织村两委干部分头深入屯、社对非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低保家庭100%入户,通过查看户口簿、咨询和群众走访相结合,切实掌握低保家庭实际共同生活人口数,对照现有享受低保人数,如发现有保人不保户,有成员出嫁、死亡仍在享受低保的,在县民政局统一制定的表格登记并报送当地乡镇民政办。
在排查过程中,对发现存在保人不保户,有成员出嫁、死亡仍在享受低保问题,核查工作人员要同时告知对象办理未保人员新增纳入低保所需材料和时间要求。各帮助干部、村干要通知督促对象按时间要求将有关材料提交到乡镇民政办办理增保手续。各乡镇民政办要按时间要求将村保人不保户应保人员,成员出嫁、死亡仍在享受低保人员通过低保系统将有关申请材料上传县民政局审批。原则上,如不能按时间节点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县民政局将停发该户低保金,让其重新提出申请,重新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审批。
(二)审核审批工作措施
1.对于存在保人不保户,有成员出嫁、死亡仍在享受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低保家庭,明确由各帮助干部负责督促对象收集相关材料到所在乡镇民政办办理申请手续。
2.存在保人不保户,有成员出嫁、死亡仍在享受低保的非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低保家庭,明确由村两委干部负负责通知、督促对象持相关材料到所在乡镇民政办办理申请手续。
3.对于原来采取分拆户口(而实际共同生活)的方式申请低保造成保人不保户的情况,在核实时,应重新评估该家庭的实际家庭总收入,如实际家庭人均纯收入超过农村低保保障线标准(年人3000元)的,应不列入低保增员申请,而是应该停发该户低保金。
七、工作要求
(一)要解决好思想认识问题。近年来,我县每次召开民政工作会议会都提出要求各乡镇要认真抓低保保人不保户问题的整改。今年以来,县人民政府多次下发通知要求开展专项整改,县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在相关会议上对这项工作进行强调和部署,但是,一些乡镇主要领导没有亲自部署、亲自抓落实,主要原因还是对这项工作思想认识不到位,没有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高度来认识低保兜底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因此,各乡镇主要领导要从思想上、行动上统一到县脱贫攻坚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上来,亲自部署,亲自抓工作落实。
(二)强化工作责任。乡镇人民政府是低保申报、入户核实、审核工作责任主体,要切实承担起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把工作责任分解落实到人。对于民政办人员少、工作力量薄弱的乡镇,要及时调整充实人员或从其他部门抽调人员协助完成这项低保整改工作。
(三)强化督查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召开部署会议后,要组成督查组进行全程督查,确保全面推进。县民政局由各班子成员任组长组成4个指导组采取包乡镇开展业务政策指导工作,解决出现的难点、疑点问题。具体分组如下:
第一组:农惠锦、农雪艳,负责城关、都安、敬德;
第二组:杨友诚、韦良锋,负责那甲、足荣、隆桑;
第三组:潘永寿、李艳娟,负责马隘、巴头、东凌;
第四组:农惠卿、杨彩芬,负责荣华、燕峒、龙光。
(四)强化问责。低保保人不保户问题的整改工作,直接关系到今年我县脱贫攻坚工作任务是否完成,直接关系到是否顺利通过国家级核验组的考评验收,直接关系到今后两年是否能实现全县脱贫摘帽,对于因工作不扎实、整改不到位从而影响全县各阶段脱贫攻坚工作任务的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将对乡镇主要领导、相关责任人启动问责机制。
附件:1.相关情况说明
2.德保县农村低保“保人不保户”和“应退未退”问题
情况统计表
3.德保县农村低保“保人不保户”和“应退未退”情况
汇总表
附件1
相关情况说明
一、关于不属于低保保人不保户的情况
以下几个情形,不视为保人不保户:
1.服刑人员不列入低保范围;
2.户口还在的多年失联人员不列入低保范围;
3.现役军人中的义务兵不列入低保范围;
4.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可以独立申请低保;
5.低保边缘的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以单独申请低保。
二、申请低保必须提交的材料
申请低保要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如果既没有户口薄,也没有身份证的人员不能办理申请低保。
三、保人不保户未保人员申请低保流程
持身份证、户口簿到乡镇民政办提出申请→工作人员对证件进行扫描→自动生成表格→乡镇领导签字→通过低保系统上传县民政局审核审批。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县工商业联合会。
德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