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政办发〔2017〕231号关于印发德保县2017年脱贫攻坚帮扶责任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容有误(纠错联系) 来源:德保政府网 2018-01-08 14:31   点击:22277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德保县2017年脱贫攻坚帮扶责任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德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228

 

 

 

德保县2017年脱贫攻坚帮扶责任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方案

 

一、工作意义

脱贫攻坚帮扶责任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下简称责任人保险)是小额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种有效的金融扶贫手段,可以有效解决帮扶责任人因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伤害致残、身故或受伤需要治疗时能获得保障,减轻责任人的后顾之忧,对提高帮扶责任人的工作积极性、责任心和工作效率具有积极意义。

二、目标原则

根据我县当前帮扶工作实际,具体目标和实施原则是:

(一)目标根据《德保县2017年脱贫攻坚干部结对帮扶贫困户方案》(德脱指办发201729)所分配的帮扶工作人员,各级后援单位帮扶责任人、帮扶村干共计7173全员参保。

(二)原则:遵循政府引导、政企合作、加强责任人保障的原则,按照政府财政出资+保险公司部出资的模式,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务求实效的工作要求,将脱贫攻坚帮扶责任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在我县快速、高效、健康开展。

保险责任

保险金额()

保险费

限额/免赔

意外身故

200,000.00

260

无免赔

残疾给付

200,000.00

按残疾比例给付

意外医疗费用补偿

20,000.00

每次门急诊限额500,免赔100元、赔付比例80%

意外住院津贴

10,800.00

无免赔天数,每天给付60元,每次最高给付30天,累计最高给付180

 合计

430,800.00

260

 

三、投保方式及时间

(一)承保方案

    1资金来源方式:每人每年需缴纳保险费260其中县级财政资金出资150,由保险公司通过申请总公司扶贫项目优惠政策给予减免110元。

    2针对帮扶人员因工作变动、会议培训或出差等原因与帮扶工作有冲突,临时抽调其他人员顶替扶贫工作,顶替人员在帮扶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时,则由帮扶人员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并经县脱贫攻战坚指挥部办公室确认发生意外伤害人员从事精准扶贫工作中遭受的意外伤害,保险公司均按保险合同的相关保险责任履行保险人义务如各帮扶单位有人员变动,请及时把变动人员的姓名及身份证号报保险公司备案。

    )保险产品名称

    1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名称:国寿绿洲团体定期寿险条款执行、按国寿绿洲团体意外伤害保险(A)2013版)条款执行、按国寿附加绿洲意外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2013版)条款执行、按国寿附加绿洲意外住院定额给付团体医疗保险条款执行(2013版);2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名称:按团体农村小额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执行(2009)和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条款执行(2009)

(三)保险责任

帮扶责任人保险主要为脱贫攻坚帮扶人员提供因意外伤害的死亡、意外残疾、III度烧伤和因意外伤害而产生的医药费用的保险保障。

1意外身故保障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身故,将获得20元身故赔偿金,以帮助出险人家属度过难关。

2.意外伤残保障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所发生造成的残疾或者度烧伤的,承保公司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按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乘以该处伤残的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最高可20伤残补助

3.意外医疗费用保障 对于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按照意外伤害门诊、住院所花合理医疗费已报销的差额部分100%给予赔付,每年最高赔付金额为2元;若被保险人未参加社会医疗保险,意外医疗费用免赔额为100元,给付比例为80%(意外医疗费用报销可以使用发票复印件),每年最高赔付金额为2元。因交通事故所发生的意外伤害医疗也列入保险理赔范围。

4.意外住院津贴保障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住院治疗,承保公司给予每日60元的住院补贴,以被保险人实际住院天数为准;每次住院补贴天数以30日为限,每年累计给付180日,最高以10800元为限。

(四)参保人数

    全县帮扶干部共7173其中:1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保支公司承保城关镇、都安乡、那甲镇、足荣镇、隆桑镇、荣华乡、燕峒乡、龙光乡帮扶责任人,共计3475人;2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保支公司承保巴头乡、东凌镇、敬德镇、马隘镇帮扶责任人,共计3698人。

(五)参保费

全县帮扶干部共7173人,按每人150元每年,总共需要支出107.595万元,其中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保支公司承保52.125万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保支公司55.47万元。

)承保时间:一年2017101日零时起至2018930零时止)

中国人寿保险德保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保支公司分别按照投保标准和人数及时完善投保手续后,资金划入保险公司账户进行承保。

四、理赔管理

被保险人帮扶区域在巴头、东凌、敬德和马隘的,发生意外伤害身故、意外伤害残疾、意外度烧伤、意外受伤可通过拨打95518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24小时客服电话或0776—3822890报案;被保险人帮扶区域在城关镇、都安乡、那甲镇、足荣镇、隆桑镇、荣华乡、燕峒乡、龙光乡的,发生意外伤害身故、意外伤害残疾、意外度烧伤、意外受伤通过95519中国人寿客户服务电话或本县客服电话07763822762报案

五、工作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79月)。县政府组织财政局、扶贫办、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保支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保支公司等单位召开工作会议进行安排部署,落实参保人员资料,落实参保资金,准备投保相关手续等。

(二)承保阶段(201710月)。确定投保人员后,由县扶贫办将人员信息名单分别发给承保保险公司,承保保险公司分别按照投保标准和被保险人员名单及时办理投保手续,资金划入保险公司账户进行承保(财政部门及时划拨保险费款项)。保险公司收到相关资料后及时承保及时出单,发放服务明白卡。

(三)理赔服务宣传阶段(201711-12月)。承保公司受理出险情况,及时开展理赔服务。及时收集当地典型案例,总结工作情况,收集参保人员反映的问题,对各项工作进行综合评估,为帮扶责任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提供总结经验。

六、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了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决定成立德保帮扶责任人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刘军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常务副组长:曾维康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长:沈国标  府办副主任

罗朝川  县扶贫办主任

     员:农惠娟  县财政局局长

许政宾  县财政局副局长

岑林麟  县扶贫办副主任

黄振奎  城关镇人民政府镇长

黄传亮  都安乡人民政府乡长

吕世欧  马隘镇人民政府镇长

岑常财  那甲镇人民政府镇长

黄翠美  足荣镇人民政府镇长

许宜引  隆桑镇人民政府镇长

黄英概  荣华乡人民政府乡长

   燕峒乡人民政府乡长

陆剑  龙光乡人民政府乡长

蒙志坚  巴头乡党委副书记

黄成聪  敬德镇人民政府镇长

陆海浪  东凌镇人民政府镇长

    中国人保财险德保支公司经理

韦春色  中国人寿保险德保支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扶贫金融扶贫股,由岑林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东、韦春色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从县财政局、县扶贫办、中国人保财险德保支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德保支公司抽调负责日常工作。

(一)办公室职责

1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落实具体人员抓好帮扶责任人保险的各项工作。

2及时向承保保险公司提供帮扶责任人员名单,完善投保资料。

3利用财政资金,及时为帮扶责任人办理保险。

4防范和化解工作运行中出现矛盾和问题,维护帮扶责任人的正当利益,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确保帮扶责任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二)各乡(镇)县直帮扶单位职责

1各乡(镇)县直帮扶单位设立开展帮扶责任人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帮扶单位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配备1名至3名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2积极做好所辖区域的宣传工作,配合承保公司做好理赔服务和档案管理等相关工作。

3防范和化解工作运行中出现矛盾和问题,维护帮扶责任人的正当利益,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确保帮扶责任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健康持续展。

(三)承保保险公司职责

1协助县人民政府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并对所有参与宣传、服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2按照所承担的保险责任及时准确做好各项理赔服务工作。

3建立跟踪服务机制,及时掌握投保帮扶人员信息,收集客户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加强信息反馈和协调沟通,促进责任人保险的深入开展。

4帮扶责任人咨询、投诉的有关事项及时做好协调、处理工作。

5定期向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各乡(镇)以简报形式通报理赔服务情况,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的理赔情况以月报表形式报送县扶贫办金融扶贫股备案。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帮扶责任人保险是一项重要的脱贫攻坚保障工程,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识开展帮扶责任人保险的重要性,要把此项工作提升到关注民生、为民解忧的高度上,在整体推进的过程中必须统筹安排,将此项保障政策落到实处。

(二)团结协作,合力推进。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团结协作,扎实做好各个阶段的工作,准确掌握投保情况,努力解决工作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共同推进帮扶责任人保险工作的开展,同时,要注意抓典型,推广成功经验,定期对推广工作进行综合评估,研究修订进一步优化帮扶责任人保险工作的实施办法,注重工作实效,并根据工作实际做好政策激励,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营造氛围,优化服务。要做好宣传、服务工作。一方面,要在各种媒体对帮扶责任人保险这项脱贫攻坚保障工作的实施进行大力宣传,并对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件获得理赔的情况进行报道,积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另一方面,承保保险要主动开展工作,及时提供到位的承保及理赔服务,为此项工作的开展搭建起有力的后续服务支撑。

附件:发生事故时理赔需提供的材料


附件

发生事故时理赔需提供的材料

 

一、意外住院

(一)身份证(正背面)、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二)住院发票、出院证、费用清单、出院记录;

(三)农合或医保结算单。

二、意外门诊

(一)门诊发票、费用清单;

(二)疾病诊断证明;

(三)处方;

(四)门诊病历。

三、死亡险索赔提供资料

(一)死者户籍注销证明(派出所出具);

(二)村委出具土葬证明或医院死亡证明(注明死亡时间、地点、埋葬地点);

(三)死者身份证(正背面)、户口簿复印件;

(四)法定受益人户口簿、身份证、银行帐户复印件。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县工商业联合会。                                        

  德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2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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