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核发
(二)性质:非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三条: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依法结婚后至怀孕三个月内持证明材料,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领取服务手册。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女方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依法结婚的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
(二)在怀孕三个月内向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靖西县内依法结婚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
六、申请材料
(一)《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申领表;
(二)夫妻双方的户籍簿、结婚证、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夫妻婚育和收养状况证明;
(三)夫妻合影的1寸彩色照片一张。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6-6223980
投诉电话:0776-6222985
(一)名称: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核发
(二)性质:非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三条: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依法结婚后至怀孕三个月内持证明材料,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领取服务手册。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女方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依法结婚的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
(二)在怀孕三个月内向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靖西县内依法结婚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
六、申请材料
(一)《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申领表;
(二)夫妻双方的户籍簿、结婚证、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夫妻婚育和收养状况证明;
(三)夫妻合影的1寸彩色照片一张。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6-6223980
投诉电话:0776-6222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