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 工 突然 病亡 引纷争 司法所及时调解化干戈
1月9日17时许,刚从村里下乡回到单位的那坡县司法局百合司法干警没有来得及喝一口开水,就接到乡政府的紧急通知,通知要求司法所全体干警立即与公安派出所民警一起到那坡县荣兴香料厂,调处农民工黄某某在那坡县香料厂意外病亡引起的纠纷。
在赶往纠纷发生的路上,那坡县公安局百合公安派出所所长简要地介绍了案情:死者是那坡县德隆乡德标村利岩屯24号黄某燕(化名)的父亲黄某林(化名)。于2017年12月到那坡县荣兴香料厂的沈某蓉老板务工,2018年1月8日17时许,同黄某林一起打工民工王某去叫黄某林吃晚饭,不见黄某林不应答,并且其躺在床上;王某向厂方代工老板沈某报告。代工老板沈某向派出所报了案。派出所民警到现场对厂方代工老板沈某和一起做工的农民工进行了调查询问,经现场勘查排除他杀和自杀后,通知死者的亲戚来领尸体回家。
1月9日,死者的女儿黄某燕到场后,要求厂方按照单位正常死亡赔偿标准赔偿其父亲死亡的丧葬费、抚恤金等各种费用15万元。派出所民警要求先抬走尸体,再跟香料厂的老板谈赔偿事宜。但是家属不同意,也不听劝阻,至今没有抬走尸体。还扬言不赔偿给15万元,就坚决不抬走尸体,由厂方自行处理。派出所民警多次做多次劝告家属,死者家属不但不听劝告,还蓄意制造轰动百合乡的群体性械斗,想以此效应对政府施加压力…
当百合司法所干警赶到现场时,数十名村民围在停放死者尸体房间的门口,吵吵嚷嚷群情激奋,另一帮人把厂方职工宿舍挤得水泄不通。司法所干警临危不惧,找到死者的女儿黄某燕(化名)后,向她及其家人表示深切慰问,要他们节哀顺便的同时要明智、冷静等待政府的处理。
司法所干警在安抚、稳定家属情绪的同时,也与老板沈某蓉(化名)取保了联系,沈老板答应两个小时后,到司法所进行协商解决。
1月10日0时10分司法所和派出所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在调解中黄某燕主张沈某蓉老板赔偿其父亲死亡的丧葬费、抚恤金等各种费用10万元。而老板沈某蓉只同意赔偿3万元。理由:“死者是因病不治死亡,而且是请病假后不做工才死亡,不是工作期间因工死亡或工作期间发生意外引起的,不属于厂方赔偿范围。因此,我们赔3万元是我们尽了人道主义的赔偿。”黄某燕极力主张老板必须按照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死亡赔偿标准进行赔偿理。
在听充分听取双方的争执焦点后,司法所干警语正词严地告诉纠纷双方:任何问题的解决必须依法依理,拳头和棍棒只能让打赢的人进牢房、打输的人进医院,唇枪舌战也是解决不了问题。就本纠纷来说,死者在香料厂务工是事实。但他已经请了病假停止务工,应该及时到医院就诊治疗。但死者没有到医院就诊,作为一个成年人、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死者对造成自己因病致死负主要的责任。而作为厂家的老板对员工因病关照不到位,没有劝说其到医院就诊引起的死亡结果负次要责任。生命是宝贵的,是不能用金钱来横量的。对于本事件的发生是任何一个人都不希望看到和出现的结果。既然事情已经发生,我们就要面对现实,积极寻找一个正确的解决问题的方案,让死者安心、生者得到安慰。死者家属提出的10万元赔偿数额要求没有过错,依法依理都是应该的。但所提的数额明显过高,与本事件发生的因果不太相符。而厂方老板只同意赔偿3万元明显过低,不能安抚亡者家属痛失亲人的心情。
经过司法所、派出所干警三个多小时,以诚恳的态度、积极的作为、耐心的劝导,最终厂方沈某蓉老板同意一次性支付给死者家属丧葬费、抚恤金、尸体运费等各项费用共63000元。而死者的家属也表示同意接受司法所的调解,也接受厂方沈某蓉老板的赔偿数额。
夜已很深,但张弓拨剑的纠纷得到妥善的调解,我们的司法所干警和公安派出所的民警已经忘记了疲惫,看到心平气和陆续散去的村民,还有握手言和的纠纷双方当事人,他们脸上出了舒心的笑容……
(那坡县司法局 黄国仙、阮振权、阮文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