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9号)、自治区《关于成立自治区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桂编办发〔2017〕30号)和《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百色市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百政办发〔2018〕8号)文件精神,加强对我县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特成立德保县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指导全县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交流改革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协调相关事宜;研究解决改革工作中出现的困难问题,完善政策措施;就改革涉及的重要政策事宜,提出工作建议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决策。
二、组成人员
组 长:陆兰碧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彭 坚 县府办主任
农温校 县府办副主任
玉彩勤 县编办主任
李少弟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农惠锦 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黄彩霞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陆大安 县党建办主任
农安巩 县公安局副局长
梁婷婷 县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主任
苏佳奎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黄振亮 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林新棵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许宗亮 县农业局副局长
杜小刚 县林业局副局长
黄振华 县安监局副局长
李成篇 县统计局副局长
覃 超 县法制办副主任
黄海翔 县政务服务中心常务副主任
王婷婷 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局长
赵芳格 县金融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领导改革组织实施工作,具体协调部门间涉及改革的相关事宜;研究提出工作小组会议议题;跟踪工作小组议定事项落实情况;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设在县编办,办公室主任由县编办主任玉彩勤担任,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干部担任办公室成员兼联络员。
三、任务分工
(一)根据经济发达镇工作实际,重点强化发展产业经济、提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和城镇规划建设等职能,完善基层政府功能。(责任单位:县编办、发展改革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农业局、环境保护局、安全监管局)
(二)加强相关立法,为经济发达镇扩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提供法律法规依据。(责任单位:县法制办、编办)
(三)建立并公布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下放后的运行程序、规则和权责关系,健全权力监督机制,确保下放权力接得住、用得好。(责任单位:县编办、政务中心)
(四)构建简约精干的组织架构。(责任单位:县编办、党建办)
(五)推进集中审批服务和综合行政执法。(责任单位:县编办、法制办、政务办)
(六)建立务实高效的用编用人制度。(责任单位:县编办、 党建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七)探索适应经济发达镇实际的财政管理模式。(责任单位:县财政局、金融办、编办)
(八)鼓励金融机构和各类社会资本在经济发达镇设立分支机构、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为城镇建设发展提供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县金融办、财政局)
(九)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强化城乡社区党组织建设,加
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经营网点、工程项目、服务窗口党建工作力度,加强和改进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健全党员立足岗位创先争优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责任单位:县党建办)
(十)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体系。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制,依法厘清基层政府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权责边界,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专业社会工作,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联动机制,促进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服务有机衔接。(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十一)充分考虑地区发展水平差异和主体功能区布局,根据自治区、市标准确定经济发达镇的认定标准。(责任单位:县编办、统计局、发展改革局、公安局、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
(十二)统筹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新型城镇化综合改革,赋予相同的土地、建设、金融扶持政策,形成改革合力。(责任单位:县编办、发展改革局、公安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金融办)
(十三)加强城镇化宏观管理,完善城镇发展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提升城镇规划标准,探索“多规合一”,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推动经济发达镇与周边城镇、乡村协同发展。(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发展改革局、民政局、环境保护局、林业局、编办)
(十四)符合法定标准、具备相当于县级行政区划调整条件,且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成果显著的经济发达镇可稳妥有序推进设立县辖区工作。(责任单位:县民政局、编办、发展改革局)
(十五)统筹生产生活生态布局,指导做好乡镇规划和生态修复等系列工作,营造山清水秀宜居环境。(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环境保护局、财政局)
四、工作机制
日常工作中涉及乡(镇)请示的相关政策事宜,由县编办征求县级相关主管部门意见后进行答复。需要共同研究的,由办公室召集相关部门联络员会商并提出意见;重要政策事宜由办公室提请工作小组研究。
德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县工商业联合会。
德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