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桂发〔2017〕15号)和《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县两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为行政执法机构的通知》(百政办发〔2017〕113号)精神,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为行政执法机构,纳入同级行政执法序列。
二、县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制、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相关保障措施,全力支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效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县直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机构和一线队伍建设,研究完善基础监管执法体制机制,确保有效履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职能。
德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县工商业联合会。
德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