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8〕15号)精神,县人民政府决定取消、承接和调整17项行政许可事项,其中,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1项,承接自治区下放行政许可事项8项,调整行政许可事项5项,依据法律法规设定为行政许可事项3项。
各有关单位要对取消、承接和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贯彻落实和制定配套措施。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得再实施审批,也不得以备案、审查、核准等形式进行变相审批;要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对自治委托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要按要求及时制订承接工作方案,并报同级审改办备案。对取消、承接和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及时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和行政审批标准化目录库;编制、修订行政许可操作规范及其流程图和办事指南,加强业务培训和检查指导,确保调整到位、监管到位。
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继续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效优质的政务环境。
附件:1.县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1项)
2.县人民政府决定承接自治区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8项)
3.县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5项)
4.县人民政府决定依据法律法规设定为行政许可事项的目录(共3项)
德保县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县工商业联合会。
德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4日印发
附件1
县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
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共1项)
序号 |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层级和部门 |
设定依据 |
备注 |
1 |
D01003 |
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核定 |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价格、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309号) |
桂政发〔2018〕15号附件1序号2 |
附件2
县人民政府决定承接自治区下放的
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共8项)
序号 |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层级和部门 |
设定依据 |
处理决定 |
备注 |
1 |
D29006 |
省级范围内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非中央企业及其直接控股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总部〉) |
自治区安全监管局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年1月13日国务院令第397号,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国务院令第344号,2013年12月7日予以修改) |
将自治区安全监管局部分管理权限委托设区市、县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实施,实施层级和部门由“自治区安全监管局”调整为“自治区安全监管局以及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委托的设区市、县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具体委托下放范围由自治区安全监管局依法明确。 |
|
2 |
D29001 |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核发 |
自治区安全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将自治区安全监管局管理权限委托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实施,实施层级和部门由“自治区安全监管局”调整为“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委托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具体委托下放范围由自治区安全监管局依法明确。 |
|
3 |
D29002 |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
自治区安全监管局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 年1月13日国务院令第397号,2014年7月29 日予以修改) |
将自治区安全监管局管理权限委托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实施,实施层级和部门由“自治区安全监管局”调整为“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委托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具体委托下放范围由自治区安全监管局依法明确。 |
|
4 |
D29003 |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将自治区安全监管局管理权限委托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实施,实施层级和部门由“自治区、设区市、县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调整为“设区市、县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以及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委托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具体委托下放范围由自治区安全监管局依法明确。 |
|
5 |
D29004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 |
自治区、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 1 月 26 日国务院令第 344 号,2013年 12 月 7 日予以修改) |
将自治区安全监管局部分管理权限委托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实施,实施层级和部门由 “自治区、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调整为“自治区、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以及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委托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具体委托下放范围由自治区安全监管局依法明确。 |
|
6 |
D29005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自治区、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将自治区安全监管局部分管理权限委托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实施,实施层级和部门由 “自治区、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调整为“自治区、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以及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委托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具体委托下放范围由自治区安全监管局依法明确。 |
|
7 |
D29014 |
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将自治区安全监管局管理权限委托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实施,实施层级和部门由“自治区、设区市县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调整为“设、区市、县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以及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委托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具体委托下放范围由自治区安全监管局依法明确。 |
|
8 |
D29017 |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自治区、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将自治区安全监管局管理权限委托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实施,实施层级和部门由“自治区、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调整为“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以及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委托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具体委托下放范围由自治区安全监管局依法明确。 |
|
附件3
县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共5项)
序号 |
项目 编号 |
项目 |
审批层级和部门 |
设定依据 |
审批 对象 |
法定办结时限 |
规定办结时限的依据 |
处理决定 |
备注 |
1 |
D01002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发展改革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2008年8月1日国务院令第531号,2017年3月1日予以修改)、《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16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 |
20个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审批对象由“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调整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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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D06048 |
普通护照签发 |
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
个人 |
15日,经批准可延长至30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
审批层级和部门由“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调整为“公安部委托的设区市、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
|
3 |
D06060 |
出入境通行证签发 |
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自治区、设区市、县级公安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 |
个人 |
15日,情况特殊可延长至30日 |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公境出〔2007〕2223号) |
审批层级和部门由“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自治区、设区市、县级公安机关”调整为“公安部委托的设区市、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自治区、设区市、县级公安机关”。 |
|
4 |
D10005 |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
自治区财政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85年1月21日主席令第21号,2017年11月4日予以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05年1月22日财政部令第27号,2016年2月16日予以修改)、《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 |
企业 |
20个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审批层级和部门由“自治区财政厅”调整为“自治区、设区市、县级财政部门”。 |
|
5 |
G32004 |
猎捕、收购、出售、邮寄、加工、利用自治区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审批 |
市、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主席令第47号,2017年1月1日施行)《广西壮族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规定》(1994年7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通过,2012年3月23日予以修改)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个人 |
20个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项目名称由“猎捕、收购、出售、加工、利用自治区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审批”调整为“收购、出售、利用自治区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审批”,审批层级和部门由“市、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调整为“自治区林业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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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县人民政府决定依据法律法规设定为
行政许可事项的目录
序号 |
项目 |
项目名称 |
审批层级和部门 |
设定依据 |
审批对象 |
法定办结时限 |
规定办结时限的依据 |
备注 |
1 |
D17100 |
农药经营许可 |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
《农药管理条例》(1997年5月8日国务院令第216号,2017年3月16日予以修改) |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公民个人 |
20个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
2 |
G20001 |
再生育子女审批 |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修正)、《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1月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个人 |
15个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
3 |
G61001 |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审查 |
自治区、设区市、县(县级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十一届第41号,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个人 |
20个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
(共3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