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县人民政府批示,我县3月21日启动了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根据百色市物价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统计局百色调查队《关于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百价综〔2018〕9号)相关规定,县民政局和县社保局分别就我县应补对象做出了补贴方案。县民政局应补对象和金额为:1、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对象为849人,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9.68元;2、城市低保对象为1335人,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9.68元;3、城市特困供养人员为16人,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9.68元;4、农村低保对象为33395人,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0.52元;5、农村特困供养人员为1326人,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0.52元;总计金额:408560.92元。县社保局应补的对象主要是本县领取失业待遇保证金人员33人,每人每月补贴金额为:19.68元,小计649.57元;全县应补贴金额合计为409210.49元。按规定,价格临时补贴应在国家统计局百色调查队发布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发放。当CPI单月涨幅回落到3.5%以下,且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回落到6%以内,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以国家统计局百色调查队发布价格指数为依据)。4月8日,县财政部门已下拨该专项经费到县民政和社保各相关实施部门,各相关部门在第一时间将该补贴下拨各补助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