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德保县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化解规划》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3日
德保县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化解规划
为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财政部《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财预〔2015〕225号)有关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意见的通知》(桂财预〔2018〕27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工作目标
全县政府债务风险控制的总体目标是:从事关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管控的重要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坚决制止违法违规举债,依法做好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管控与化解工作,使我县债务规模与经济发展相适应,举债方式规范、期限结构合理,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具体目标是:债务余额不超过财政厅批准的政府债务限额,全县债务率指标控制在风险预警线内。
二、具体措施
(一)加强债务风险防控工作协调
县人民政府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府债务风险防控工作,研究制定风险化解规划和应急处置预案;财政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开展政府债务风险评估预警、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发改部门负责严格控制债务风险高的形势下新开工项目;审计部门负责实施政府债务审计监督,促进规范和完善债务管理,防范化解债务风险。
(二)严格债务限额管理
根据国务院和财政部要求,严格执行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制度,按照自治区财政厅下达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报经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在限额范围内举借政府债务。
(三)建立债务风险预警提示机制
制定《德保县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成立德保县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债务应急领导小组),积极主动控制政府债务风险,并足额安排政府债务偿债资金,确保地方政府债务在安全可控范围内运行。对本县政府债务风险进行评估,定期进行通报预警。提出切实可行的债务风险化解规划,尽快降低债务风险水平。
(四)建立中长期支出责任事项监测机制
结合编制财政滚动发展计划,将地方政府性债务的还本付息纳入中期财政规划编制范围,统筹安排资金用于偿还到期的债务利息和本金,防范政府债务风险。
(五)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行为
严格按照法律和国务院文件规定,对地方政府举债行为开展全面自查;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除通过自治区政府代为举借方式以外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不得以文件、会议纪要、领导批示等任何形式要求或决定企事业单位为政府举债或变相为政府举债,确保债务规模不突破限额,风险可控。
(六)切实加强融资平台公司管理
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加快推进“实体类”融资平台公司转型,进一步规范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行为管理。对只承担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债务的融资平台公司,按照法定程序予以撤销;对兼有公益性项目建设和商业运营职能的融资平台公司,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整合归并同类业务,转型为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土地前期开发、城市运营、商业运营等领域市场化运作的国有企业,依法合规开展市场化融资,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七)严格落实监督问责机制
加大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监督问责力度,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法律监督、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等各种形式监督检查的作用,对各脱离实际过度举债、违法违规举债或承诺担保、违规使用债务资金、恶意逃废债务等行为,追究决策者的主体责任以及相关责任人责任。
(八)提升地方政府债务承受能力
通过多种措施提升地方政府债务承受能力。全面清理政府资产,统筹组织财政收入,壮大可偿债财力规模;积极培植财源,认真落实支持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加快培育一批稳定性强、税源基础广、贡献力度大的产业,增加地方政府自身偿债能力;积极争取上级支持,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合理划分政府支出责任,增强地方偿债能力。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县工商业联合会。
德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