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备机动资金安排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开办发〔2017〕93号)要求资金安排原则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用于支持深度贫困县和部分贫困村的精神,按照《那坡县深度贫困试点村屯脱贫攻坚项目建设大会战实施方案》(那扶领发〔2017〕10号)提出的按照贫困户“八有一超”脱贫验收标准,通过房屋改建、砌墙保土、水柜建设、产业发展、教育扶持、医疗卫生保障、实用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的扶持,到2018年6底,使百省乡那布村水弄一社、二社,平孟镇念井村西马屯三个深度贫困村屯的基础设施更加完善,产业有发展,到2020年全面实现群众有稳定收入,脱贫摘帽的工作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指标下达情况
本次下达我县2017年度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备机动资金150万元。
二、资金安排原则
用于那坡县深度贫困试点村屯脱贫攻坚项目建设
三、项目实施内容及资金安排
按照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备机动资金安排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开办发〔2017〕93号)关于2017年度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备机动资金要与各项到县的财政涉农资金统筹安排使用的要求,我县安排项目及资金如下:
计划投入555万元,其中2017年度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备机动资金150万元,对深度贫困试点的百省乡那布村水弄一、二组民房改造项目,新建稳固住房37座,户均占地面积80平方米,二层楼,受益户数37户188人。不足部分从下一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中予以补足。
四、加强资金监管
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桂政办发〔2017〕42号)有关规定,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严格执行资金使用、项目安排公告、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按规划安排项目资金和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避免和防止违规安排项目,确保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范高效安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和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资金,扶贫部门要严格按照现行规定进行报账和审核。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建设期限实施。对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