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银监会广西监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中国保监会广西监管局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办法(试行)》(桂银监发〔2018〕4号)的通知精神,经县、乡、村三级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小组对许大县等66人的身份、贷款用途进行审核,现将那坡县申请贷款的许大县等66人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即2018年4月26日至2018年4月3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那坡县扶贫开发办公室提出意见,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将贷款名单报送那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贷款业务受理。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
联系电话:0776-6822496
那坡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