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保县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工作方案(草案)
内容有误(纠错联系) 来源:德保政府网 2017-10-13 11:09   点击:5205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计划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88号)《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百政办发〔201775号)要求,落实企业事业单位治污主体责任,强化环境保护部门监管职责,确保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顺利推进实施,促进我县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统一要求,按行业、分阶段核发排污许可证,今年下半年完成广西德保华宏糖业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到2020年,完成所有列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行业企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二、总体要求

以国家、自治区和市排污许可制改革为主导,结合我县排污工作实际,以达标排放和可行技术为基础,逐步完善相关要求和技术规范,落实企业排污许可内容和要求。加强排污许可证管理,切实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和政府职能部门证后监管责任,大力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强化社会监督。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通过提高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控许可排放量等措施,对企事业单位实施更为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推动我县环境质量改善。以排污许可制度实施为契机,整合污染源环境管理数据,将日常监管中形成的污染物排放数据作为排污收费、环境统计等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统一数据来源。

(二)有序推进各行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

按照国家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有关规定,在实施期限内申请并获得排污许可证;新扩改排污单位应当在实际排放污染物前申请并获得排污许可证,到2020年基本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的核发。排污许可证申领、核发、监管执法等工作流程及信息均纳入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管理。督促并指导企业按法规标准和技术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初步审核企业申报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浓度排污信息等,科学测算并申报污染物排放量。

(三)严格落实企业环境保护责任。

企业应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强化企业法律意识,建立自我监管机制。根据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定期开展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和信息公开。建立排污许可证年底执行报告制度,排污企业自觉将上年度排污许可证制度执行情况形成报告,并报环保部门备案。建立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每年须如实向社会公开去基础信息、排污信息、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等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强化排污许可证监督管理。

按照谁核发、谁监管的原则,对已发放排污许可证的行业企业定期开展监管执法,重点检查许可事项和管理要求的落实情况,通过执法监测、核查环境管理台账等手段,核实排放数据和报告的真实性,判定是否达标排放,核定排放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强化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任务,结合实际推进工作,确保按时限完成排污许可证申请核发工作。

(二)强化舆论宣传。

结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和日常宣传工作,广泛宣传以排污许可证制度为核心的环境管理制度综合改革的重要意义,强化公众参与,提高广大群众环保意识。强化信息公开制度,公开企业排污许可各类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管。

(三)严格执法监管。

加大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等工作力度,适时组织专项执法检查,依法严肃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强化监管

 

 

 

                            德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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