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保惠民工程
(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项目。
筹措资金6845.89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513万元,自治区财政安排1595万元,县筹措737.89万元。为年满60周岁城乡居民发放基础养老金,为参保人员缴费提供财政补贴。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指导和协调各乡(镇)社保部门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和待遇核发工作,确保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制定并下发具体实施方案,督查考评该项工作落实情况。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明确各乡(镇)配套资金要求,加强资金监管等。
实施时间:2017年1月—12月。
完成时间:2017年12月。
(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项目。
筹措资金1405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2177万元,自治区财政安排1875万元。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发放基本生活救助金,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项目;指导和协调各乡(镇)民政部门做好城乡低保对象资格审核,按时发放低保资金等。制定并下发具体实施方案,督查考评该项工作落实情况。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实施时间:2017年1月—12月。
完成时间:2017年12月。
(三)农村住房政策性保险项目。
筹措资金84.185万元,其中自治区财政安排63.7443万元、县筹措20.4407万元。为全县74500户农村居民住房购买政策性保险。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职责:指导和协调农村住房政策性保险资金筹措,按时向承保单位划拨保险费;负责农村住房政策性保险的宣传工作;负责指导民政部门协助保险部门开展倒损农户勘查理赔等。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住建局,德保财险公司。
职责: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明确各乡(镇)配套资金要求,加强资金监管等。县住建局、德保财险公司负责农村住房政策性保险协议的风险控制和对承保公司进行监督等。
实施时间:2017年1月—12月。
完成时间:2017年12月。
(四)残疾人两项补贴项目。
统筹资金148万元,由自治区财政安排148万元。为全县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为全县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职责:负责组织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项目,指导和协调做好各乡(镇)民政部门做好发放对象资格审核,按时发放补助资金等。制定并下发具体实施方案,督查考评该项工作落实情况。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残联。
职责: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县残联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政策宣传工作,负责做好发放对象资格初审工作。
实施时间:2017年1月—12月。
完成时间:2017年12月。
(五)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扶持项目。
筹措资金1353.353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03万元,自治区财政安排345.62万元,县筹措804.733万元。及时、准确、足额地将奖励扶助金转入发放到对象个人银行账户。
牵头单位:县卫计局。
职责:负责组织项目实施,提出资金分配初步方案,指导、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制定并下发具体实施方案,考评该项工作落实情况。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职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本级财政补助资金并将资金及时下达,加强资金监管等。
实施时间:2017年1月—12月。
完成时间:2017年12月。
二、健康惠民项目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项目。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项目,筹措资金631.3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80.7万元,自治区财政安排131万元,县财政安排19.68万元。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项目,筹措资金13772.83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9837.29万元,自治区财政安排3060.63万元,县财政安排795.76万元。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职责: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各乡(镇)社保所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参合、参保缴费和医疗费用的报帐管理工作等。制定并下发具体实施方案,督查考评该项工作落实情况。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卫计局。
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并将资金及时下达,加强资金监管等。
实施时间:2017年1月—12月。
完成时间:2017年12月。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筹措资金1531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224.8万元,自治区财政安排183.72万元,县财政安排122.48万元,支持在全县范围内免费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牵头单位:县卫计局。
职责: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和绩效考评工作,指导和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符合条件人员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制定并下发具体实施方案,督查考评该项工作落实情况。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并将资金及时下达,加强资金监管等。
实施时间:2017年1月—12月。
完成时间:2017年12月。
(三)艾滋病防治项目。
筹措148.2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12.24万元,县筹措36万元,支持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制定并下发具体实施方案,督查考评该项工作落实情况。
牵头单位:县卫计局。
职责:负责组织和实施艾滋病防治攻坚工程,加强宣传教育和疫情监测,完善救治服务体系;指导和协调实施艾滋病防治攻坚工程的相关工作等。制定并下发具体实施方案,督查考评该项工作落实情况。
配合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党校、公安局、发改局、财政局、经贸局、教育局、科技局、民族局、民政局、司法局、人社局、编委办、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局、商务局、文广局、卫计局、侨务办、工商局、质监局、旅游局、法制办、扶贫办、食药监局、总工会、团县委、妇联、红十字会、工商联。
职责: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并将资金及时下达,加强资金监管;其他配合单位按照本单位工作职责配合牵头单位做好各项工作。
实施时间:2017年1月—12月。
完成时间:2017年12月。
三、教育惠民项目
(一)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项目。
计划筹措资金102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38.33万元,自治区安排261.67万元,县财政安排520万元。新建德保县第四幼儿园园舍活动及辅助用房,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职责:负责组织实施项目计划,提出资金分配初步方案,指导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
职责:县发改局负责按照国家、自治区、市要求,组织协调编制上报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项目建设计划,转发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督促检查项目建设;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并将资金及时下达,加强资金监管等。
实施时间:2017年1月—2018年6月。
完成时间:2018年6月。
(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
筹措资金2080.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安排1715.5万元,县财政安排365万元。对约2.1万名以上学生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4元,每年按照200天计算。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职责:负责组织实施项目计划,提出资金分配初步方案,指导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职责:及时下达资金,明确各试点学校配套资金要求,加强资金监管等。
实施时间:2017年1月—12月。
完成时间:2017年12月。
(三)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改造项目。
计划筹措资金2293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502万元,自治区财政安排430万元,县财政安排361万元。通过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全面薄改等项目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建设。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职责:负责组织实施项目计划,提出资金分配初步方案,指导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
职责:县发改局负责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市要求,组织协调编制上报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项目建设计划、转发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督促检查项目建设;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并将资金及时下达,加强资金监管等。
实施时间:2017年1月—2018年6月。
完成时间:2018年6月。
(四)学生资助项目。
筹措资金2625.42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147.717万元,自治区财政安排1264.713万元,县财政安排212.998万元。
1.农村义务教育家庭困难寄宿生生活资助项目。
筹措资金2129.97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064.989万元,自治区财政安排851.991万元,县财政安排212.998万元。全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按照平均每生1000元(小学)或1250元(初中)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受助学生约37320人次。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职责:负责组织实施项目计划,提出资金分配初步方案,指导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并将资金及时下达,加强资金监管等。
实施时间:2017年1月—12月。
完成时间:2017年12月。
2.普通高中免学费项目。
筹措资金392.04万元,由自治区财政安排。对就读于公办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和在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就读普通高中学生免除学费,受助学生约7260人次。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职责:负责组织实施项目计划,提出资金分配初步方案,指导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职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实施时间:2017年1月—12月。
完成时间:2017年12月。
3.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项目。
筹措资金103.41万元,中央安排82.728万元,自治区安排20.682万元。按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规定,对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免除学费,受助学生约1385人次。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职责:负责组织实施项目计划,提出资金分配初步方案,指导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职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实施时间:2017年1月—12月。
完成时间:2017年12月。
四、水利惠民项目
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项目。
筹措资金3569.21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604万元,自治区财政安排927万元,县筹措2038.21万元。巩固提升受益人口2.12万人。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职责:制订项目总计划,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项目建设,年度内巩固提升受益人口2.12万人。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
职责:县发改局负责项目计划编制报批、项目审批、投资计划审核等工作;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并将资金及时下达,加强资金监管等。
实施时间:2017年7月—12月。
完成时间:2017年12月。
五、安居惠民项目
(一)城镇保障性安居项目—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
计划筹措资金6292.27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85.10万元,
自治区财政安排53.90万元,县筹措5753.27万元。计划改造城区154户。
牵头单位:县房改办。
职责:负责组织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分解落实任务,指导、协调和监督相关工作,拟定相关政策。制定并下发具体实施方案,考评该项工作落实情况。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住建局、发改局、国土局、水利电业公司。
职责: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其它配合单位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实施时间:2016年1月—2018年12月。
完成时间:2018年12月。
(二)农村危房改造项目。
筹措资金3109.7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466.2万元,自治区财政安排1303.5万元,县筹措340元。实施全县1700户农村危房改造项目。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职责:组织、指导项目实施,指导各乡(镇)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和补助标准;指导和协助抓好农村建筑工匠、村庄规划协管员的培训工作。制定并下发具体实施方案,督查考评该项工作落实情况。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职责:县发改局负责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市要求,会同县财政局等组织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申报,审核上报、分解计划,指导监督、竣工验收。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其它成员单位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实施时间:2017年8月—2018年5月。
完成时间:2018年5月。
六、农补惠民项目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
筹措资金2803万元,由中央财政补助2803万元。对我县政策目标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职责:负责指导各乡(镇)开展补贴资金拨付、兑付情况审核工作,制订资金分配方案,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督查考评该项工作落实情况。
配合单位:县农业局。
职责:负责指导各乡(镇)做好农户基础数据采集、审核、数据分析等工作,开展和指导各乡(镇)做好补贴项目实施绩效评价、信访受理、总结等工作;配合财政部门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耕种地保护补贴检查指导等工作。
实施时间:2017年1月—12月。
完成时间:2017年12月。
(二)农机具购置补贴项目。
筹措资金27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20万元(其中50万是2016年的补贴追加资金,2017年到账,发放给农户),自治区财政安排56万元。按照广西农机装备结构布局,提高德保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
牵头单位:县农机局。
职责:负责补贴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职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实施时间:2017年1月—12月。
完成时间:2017年12月。
七、生态惠民项目
(一)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
筹措资金1557.37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497.11万元,自治区财政安排60.26万元。补偿面积108.72万亩。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
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公益林补偿工作,及时制定下达补偿计划,制定并下发具体实施方案,督查考评该项工作落实情况。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职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实施时间:2017年1月—12月。
完成时间:2017年12月。
(二)“美丽广西·宜居乡村”建设活动“基础便民”专项活动项目(公共照明)。
筹措资金197万元,其中自治区财政补助36万元,县筹措161万元。
牵头单位:县乡村办。
职责:负责组织项目实施,提出资金分配初步方案、指导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制定并下发具体实施方案,考评该项工作落实情况。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住建局、市政局、扶贫办。
职责:财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等。其他单位负责协调做好相关工作。
实施时间:2017年1月—12月。
完成时间:2017年12月。
八、文化惠民项目
(一)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计划筹措643万元,其中自治区财政安排275万元,县级筹措368万元。完成11个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的建设。
牵头单位:县文广局。
职责:负责组织项目实施计划,提出资金的分配初步方案、指导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制定并下发具体实施方案,考评该项工作落实情况。
配合单位:县国土局、住建局、卫计局、财政局、发改局、科技局。
职责:县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科技局、卫计局分别配合到各点进行项目指导与督查并配合项目的竣工验收;县文体广电局负责项目具体实施建设工作,按建设标准完成综合楼、篮球场、戏台建设任务等。
实施时间:2017年8月—2018年4月。
完成时间:2018年4月。
(二)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场所免费开放项目。
计划筹措资金100万元,其中自治区财政安排98万元,县筹措2万元。对全县图书馆、文化馆、12个文化站免费开放后正常运转经费给予补助。
牵头单位:县文体广电局。
职责:负责全县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工作。制定并下发具体实施方案,考评该项工作落实情况。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并将资金及时下达,加强资金监管等。
实施时间:2017年1月—12月。
完成时间:2017年12月。
(三)全民体育健身工程项目。
以先建后补形式,群众自筹资金75万元,每个点5万元,共15个项目点,全部为村级篮球场。自治区检查合格后安排75万元,要求我县完成15个项目点建设任务。
牵头单位:县文广局。
项目说明:选择我县已建好的村级篮球场,提供自治区体育局检查,待检查合格及财政拨付项目资金后,县文体广电局负责拨付15个项目点建设资金。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实施时间:2016年8月—2017年12月。
完成时间:2017年12月。
(四)农家书屋项目。
筹措资金35.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6.4万元,自治区财政安排8.8万元。
牵头单位:县文广局
职责:负责组织项目实施计划,提出资金的分配初步方案、指导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制定并下发具体实施方案,考评该项工作落实情况。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实施时间:2017年1月—12月。
完成时间:2017年12月。
(五)儿童之家创建项目。
筹措资金84万元,其中自治区财政安排28万元(10月份验收后拨款),县自筹56万元。新建28个“儿童之家”项目。
牵头单位:县妇联。
职责:负责组织项目实施计划,提出资金的分配初步方案、指导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制定并下发具体实施方案,考评该项工作落实情况。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实施时间:2017年1月—12月。
完成时间:2017年12月。
九、扶贫惠民项目
(一)支持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筹措资金774.2万元,中央财政补助774.2万元。投入774.2万元补助589户贫困农户,支持全县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确保2017年脱贫攻坚任务圆满完成。
牵头单位:县扶贫办。
职责:负责组织全市项目规划、指导乡(镇)组织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制定并下发具体实施方案,考评该项工作落实情况。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发改局、农业局、畜牧局、林业局、交通局、水利局、住建局、经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职责: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县发改局、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林业局、交通局、水利局、住建局、经贸局等部门负责配合项目实施、监督检查项目建设进度等。
实施时间:2017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7年12月。
(二)支持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
筹措资金1150万元,其中自治区财政安排700万元,县自筹450万元,发展贫困村村集体经济。到2017年底,实现每个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达2万元以上。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职责:负责制定并下发具体实施方案。做好督促、检查、协调、指导、服务等工作,推进各乡(镇)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具体项目尽快落地实施。考评该项工作落实情况。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扶贫办、畜牧局等。
职责: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
强资金监管等。县扶贫办、畜牧局等配合项目实施、监督检查项目建设进度等。
实施时间:2017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7年12月。
(三)山茶油产业发展项目。
筹措资金135.5万元,中央财政补助70万元,县筹措65.5万元,完成新种油茶1000亩、低产改造1000亩。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
职责:负责制定项目计划及组织实施,加强技术服务指导,
加强督促检查等。制定下发具体实施方案,考评该项工作落实情况。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
管等。
实施时间:2017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7年12月。
十、交通惠民项目
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项目。
筹措资金34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32万元,县自筹210万元。统筹推进优选通达路线窄路基路面公路拓宽改造建设任务。
牵头单位:县交通局。
职责:负责编制全县拟建计划项目申报,做好督促、检查、协调、服务等工作,推进项目实施。制定并下发具体实施方案,考评工作落实情况。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审计局。
职责:县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筹措资金,督促各级政府落实配套资金,理顺资金拨付流程,及时拨付工程建设进度款,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同时,优先安排项目的评审工作。县审计局加强项目建设资金审计,加快工程进度计量款及工程决算资金审计,使完工工程项目尽快完成竣(交)工验收。
实施时间:2017年1月—12月。
完成时间:2017年12月。